为了切实加强压力管道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压力管道正常、经济、安全运行,特定制度如下:
1、若压力管道发现漏点或其设备、设施存在不安全隐患,影响正常供气,我方将在第一时间用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施工方。
2、施工方必须在当天做出反映:(1)现场观察、查找分析原因,(2)制定修复措施及方案,并及时报我方。
3、施工方应按我方的要求,尽快整改漏点和不安全隐患,因施工方原因或整改不积极,造成我方损失的,由施工方承担经济损失及一切责任。
4、施工方整改完毕后,需经我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结束整改工作。
注:我方指焦煤(集团)电冶分公司。施工方指江苏龙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南通力安装有限公司。
焦煤(集团)电冶分公司
201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