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 范围
本文件为保证船舶制造或制造项目等大型钢结构的分段(以下简称分段)吊运及翻身过程的安全性,保证该类起重作业顺利进行,提高公司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水平。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在厂制造的所有分段。
B.3 定义
B.3.1分段:船舶制造或其它大型钢结构过程中用板材和型材焊接组合成的具有立体结构的部件。
B.4 指南
分段吊运翻身过程中,主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分段的加强措施;分段的重量及重心;起重机的许可负荷;吊环的数量、类型、规格、安装位置及补强;钢丝绳吊索的规格、数量、钢丝绳吊索间的夹角、卸扣的规格;翻身的方式;一般安全要求等。
B.4.1分段的加强措施
分段的加强措施一般根据其形状、结构特点及翻身方向而定。
B.4.1.1近似正方形分段应选择分段的主向构件方向翻身。纵骨式分段宜采取纵向翻身,如果横向刚性较差,考虑横向加强;横骨式分段,宜采取横向翻身,要考虑纵向加强。
B.4.1.2两端宽度相差较大的分段翻身,由于宽端易失去稳定性,应采用纵向翻身且较重端朝下。
B.4.1.3凹型分段刚性不足,吊运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B.4.1.4地面翻身时,若分段板材超出骨架,翻身支撑边是板材则需用型钢加强,让型钢成为翻身支撑点;若分段骨架超出板材可不考虑加强,但需在分段下垫好墩木,其高度应超出骨架的伸出长度,以免骨架翻身时受损。
B.4.2分段的重量及重心
B.4.2.1分段重量应包括分段本身重量、加强材和焊条重量、起吊工具(钢丝绳吊索、吊环、卸扣)的重量。
B.4.2.2分段的重心是布置吊环位置的依据。设计部门在绘制分段图时必须标明该分段的重量和重心的三维坐标。
B.4.3起重机的许可负荷
B.4.3.1分段吊运时,必须确保分段重量在起重机许可负荷内;如果超过了单台起重机的许可负荷,则应考虑使用两台以上起重机抬吊。
B.4.3.2分段翻身时,一般采用两台以上起重机或一台起重机的两个吊钩联合作业或一台起重机上挂手拉葫芦作业。
B.4.3.3若采用空中翻身,则至少保证一台起重机的许可负荷大于分段重量,另一台起重机根据载荷分配不能超过其许可载荷。
B.4.3.4分段重量较大时(单台起重机许可负荷小于分段重量)可采用落地翻身,但要保证分段重量在两台起重机联合作业的许可范围内。
B.4.4吊环的数量、类型、规格及安装位置
吊环的设置正确与否是吊运或翻身安全与否的关键步骤,必须认真对待。
B.4.4.1吊环的数量应根据分段的形状、载荷分布均匀性、所选用钢丝绳吊索是否可行及吊运、翻身的方式综合因素而定,一般吊运和翻身可选用四个吊环,长型分段可采用六个或八个吊环。
B.4.4.2吊环的类型及补强要求按设计工艺文件执行。
B.4.4.3吊环要求采用碱性焊条焊接并应严格检查其焊接质量,必要时可用无损探伤检查其焊接内部质量并做好检验合格认可手续。
B.4.4.4吊环的布置应与分段的重心对称,其安装方向应与其受力方向一致,避免产生过大的扭矩和剪切力。
B.4.4.5吊环应布置在纵横构架交叉处或至少布置在分段的一根刚性构件上,无法布置在纵横构架交叉处而安装在普通横梁或肋骨上时,应视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局部补强,补强方法依据设工所设计的要求;分段翻身时吊环应装焊在分段侧面或两端,以免损伤钢丝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