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厂内叉车操作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烟台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后方准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必须持有安全部门发的《烟台市特种作业人员学习证》,并在指定的有证司机带教下才准驾驶车辆,严禁无证操作。
2. 禁酒后驾驶车辆,车辆行驶或作业中,不准吸烟、饮食或闲谈,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3. 作业前应检查制动、转向、照明、喇叭、安全设施等是否完好,液压系统工作是否灵敏可靠,坚持五不出车。
4. 车辆行驶时,必须将货叉(铲斗)提升离地面距离为200~300mm。
5. 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当进行试车时,其最高速按试车规范进行。
6. 车辆不得停放在坡度大于5%的路段上,禁止车辆垂直于坡度行驶。
7. 停车时,应将货叉(铲斗)平放在地面。
8. 货叉(铲斗)升高后,不准人员在下面停留或穿越,叉车不准作升降平台使用。
9. 装卸货物前,应先了解货物的重量,观察货物的几何形状及其重心位置,调整叉之间的距离,检查货物包扎的安全可靠性,在额定起重量范围内进行装卸作业。
10. 铲取货物时,使货叉处于水平或门架前倾3~5度,对准货物底部缓慢插进并应保持左右均衡,货物紧靠货叉架。
11. 铲取货物后,渐渐起升货叉,当货叉离地面200~300mm时停止起升,将门架后倾5~10度。
12. 叉车启动运行时,要观察周围有无人员或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注意道路路面状况,保持货物重量平衡。运行中应避免紧急制动。倒车时,应有音响装置。
13. 如在高度较高位置堆垛作业,须将货叉起升至最大高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平整地面上,运行时应缓慢,以防止翻车。
14. 如铲运体积较大货物影响司机视线时,应低速或开倒车行驶,并在有人监护指挥下进行。
15. 叉车严禁超载,当装载货物重心超过载荷中心距时,起重量应按铭牌规定相应减少,禁止在叉车失去平衡时以人当作平衡压重进行作业;运行车辆禁止载人。
16. 禁止铲取与地面冻结或掩埋的货物;不准用单叉或没有附加装置附件及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吊物装卸。
17. 车辆转弯、进入车间、仓库或狭窄地段时,应减速鸣号。
18. 禁止在叉车启动情况下进行车辆维修、拆装零部件等作业。
19. 装运危险物品时,货叉上应装置非金属材料,防止摩擦发生火花。车辆进入危险品仓库时,在消声器上应装上火星熄灭器,防止火星喷出导致事故
20. 停止作业车辆停放时,应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并取出电门钥匙,货叉(铲斗)应平放在地面,冬季要做好防冻保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