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2月06日

  (四)起重机安放平稳,工作前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液压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在高压设备附近的作业机械外壳应可靠接地。
  (五)现场作业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统一口令。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人员传递信号。
  (六)起重机械的操作者,必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起重机械应按制造说明书和铭牌规定使用,固定式起重机械应随机设安全操作牌。
  第十四条 起重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检查和监察:
  (一)管理人员的现场安全管理和检查
  1、公司有关领导、设备维护部、燃料运行部、施工作业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应到一类起重作业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二类起重作业,部门负责、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应到现场。
  2、起重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起重作业现场是否按制定的作业方案进行逐项落实;作业方法是否同作业方案相一致;各项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是否得到良好落实;各项起重作业的安全组织措施和起重机具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
  (二)安监人员现场安全监督
  1、公司安全监察部、作业部门安监人员必须到一类起重作业现场;二类起重作业、比较重要和复杂的起重作业时,作业部门安监人员必须到现场。
  2、起重现场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有:现场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是否落实,一类起重作业、重大和复杂的起重作业是否有经批准的《起重作业指导书》等;发现工作人员违章作业或违章使用起重机具等应立即制止,必要时停止其作业。
  
  第四章   起重设备设施管理
  第十五条 起重设备设施管理的管理目标:提高起重机械的安全可靠水平,杜绝起重伤害事故。
  第十六条 起重机械包括固定起吊装置及各类行车、移动式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电梯等。
  第十七条 起重设备设施的职责分工
  (一)设备维护部负责全厂生产区所有固定安装的电动、手动起重机械(含设备的电气部分、动力电缆、控制回路、一吨以上设备的起吊作业)的归口管理,负责起重机械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工作。
  (二)安全监察部负责全厂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督工作。
  (三)生产技术部是全厂起重设备设施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起重机械的整改、大修、小修和技术改造的审批和资金落实。联系、配合地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完成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
  第十八条 设备维护部对起重设备设施管理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的管理制度和起重机械操作规程。
  (二)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的技术管理台帐和维护记录。
  (三)负责起重机械的大、小修和维护工作。应经常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四)配合完成地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完成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
  (五)负责起重机械的操作。
  第十九条 安全监察部对起重设备设施管理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监督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起重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和台帐,监督和检查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监督、参加起重设备设施的大、小修后的验收工作。
  (三)对承包起重设备设施检修工作的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第二十条 起重设备设施管理的一般要求
  (一)新安装的、经过大修的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设备设施,必须由地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取得使用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承包安装、改造和检修起重设备设施的外包队伍,必须持有省、市技术监督部门施工资质。跨省安装、检修起重设备设施的单位,应持其注册所在地区省级技术监督部门的施工资质证书,到地方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三)任何人员对起重设备设施的性能不得任意改变。
  (四)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必须正常投入,保护设施必须完好无损。起重设备设施安全保护装置的解除必须由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其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解除。
  (五)起重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应经常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定期安全检验每两年一次。
  (六)在机组检修前,应对所管辖的起重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消除,严禁带病运行。
  
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设备维护部负责日常的检查与考核,安全监察部有权抽查。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条款,可按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条款,在《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中未予明确规定的,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部门与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200~500元的罚款;情节恶劣或屡教不改者,可给予每人次1000元的考核;造成后果的,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和《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与上级部门规定发生冲突时,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起草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湘华长发安〔2007〕97号中附件15)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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