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索安全技术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3月09日
第一章 设计、制造、安装
    第一条 滑索位置应符合国家标准GB12352-90《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3.7条、3.8条规定。
    第二条 滑索的最大弦倾角超过10℃时必须设阻尼装置,滑行小车在与制动(缓冲)装置接触前瞬间速度不得大于3.5m/s,滑行小车制动应平稳、安全可靠。
    第三条 滑索与障碍物的距离应不小于1.5m,相邻滑索的距离应不小于1.5m。
    第四条 设计载荷应符合GB8408-2000《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通用技术条件》5.7条规定。
    第五条 滑索站房及设备基础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按相关技术要求检验合格,应做好施工记录,收集保管各种试验、检验报告和其它技术资料,竣工后必须移交给用户。
    第六条 重要零部件的材料应有材质证明。重要的轴和销轴,宜采用力学性能不低于45号钢的材料制造,热处理要求应符合GB/T699、GB/T3077的规定。焊接和螺栓连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配套机电设备应有合格证书。
    第七条 对站房的要求:
    (一)站房塔架地脚螺栓连接应符合GB50231-98《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中的要求;
    (二)站房塔架上下楼梯的设置应方便游客的集散,保证其安全;
    (三)安全栅栏应满足GB8408-2000《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通用技术条件》4.13条要求;
    (四)站台应有保证游客和工作人员安全的活动空间,保证迅速疏散乘客,人流不能交叉;
    (五)塔架结构应保证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其安全系数的选取应符合GB8408-2000第5.4条表3的要求;
    (六)起点站应有足够的空间,必须分设等待区和出发区。等待区与滑索设备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起点站必须设置安全可靠的乘客放行装置。
    第八条 钢丝绳及调整装置的要求:
    (一)钢丝绳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二)钢丝绳必须符合GB/T8918-1996《钢丝绳》的要求,承载索应采用线接触、交互捻钢芯镀锌钢丝绳,牵引索应采用线接触、同向捻纤维芯钢丝绳;
    (三)承载和牵引索的安全系数(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与最大计算拉力之比)应不小于5 ;
    (四)承载索垂直载荷与最小张力之比,不得大于1/10;
    (五)滑索宜采用双绳,承载索直径不小于12mm;
    (六)承载索应有张力调整装置,主要受力部件的安全系数不小于6,上下站固定端应采取有效的防松措施和二次保护;
    (七)钢丝绳的端部必须用紧固装置固定,固定效率不小于80%,固定方法应符合GB8408-2000第5.16.4条要求;
    (八)钢丝绳弯曲部位应有衬垫,弯曲半径不得小于10倍钢丝绳直径;
    (九)钢丝绳的锚固节点焊缝、锚具等应进行无损探伤;
    (十)采用多绳承载时,各承载索受力应均匀。
    第九条 对滑行小车的要求:
    (一)滑行小车所有构件安全系数不小于6;
    (二)小车滑轮轴及重要焊缝应进行无损探伤;
    (三)小车滑轮必须设计有防止钢丝绳从滑轮槽内脱落的装置;
    (四)滑行车必须采用两组绳轮,须有二次保护;
    (五)滑行小车在出厂前应进行10倍额定载荷的负载试验,不得发生任何损坏和变形。
    第十条 对乘坐物的要求:
    (一)乘坐物应采用由专业厂家生产尼龙吊带,应有产品合格证或型式试验报告,合格证中应标明材质、额定载荷和破断强度等参数,破断强度不得小于1200kg;
   (二)乘坐物在使用前应进行负载试验,负载重量为额定载荷的10倍,不应出现任何损坏。
    第十一条 对制动(缓冲)装置的要求:
    (一)在滑索的到达站(终点站)必须设置双重制动系统,每套制动系统必须能独立止住乘客的滑行,保证起到可靠的缓冲和制动作用;
    (二)除制动装置外,还必须使用防护垫。防护垫一般用软性泡沫塑料填充,其厚度要求不低于400mm。面积不小于2.0m(高)X2.0m(宽)。防护垫的悬挂应牢固可靠,并充分发挥其缓冲作用。
    第十二条 对小车回收装置的要求:
    回收装置应设防钢丝绳脱出装置。电动回收装置应设防过卷装置。
    第十三条 其他要求:
    (一)滑索设施应有防锈防腐措施;
    (二)滑索设施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三)滑索应设风速计;
    (四)滑索起点和终点站之间应有对讲机或专用电话联系;
    (五)滑索入口应有标示牌,标明乘客注意事项。
第二章 试验与检验
    第十四条 新建或改建的滑索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进行各种试验与自检,并应详细填写自检报告。
    第十五条 试验要求:
    (一)试验时风速不得大于8m/s (4级);
    (二)试验载荷分额定载荷和超载(超载25%)试验;
    (三)进行载人试验前,必须使用模拟载荷;
    (四)在做模拟载荷试验时,应与正常时载荷的重心相同;
    (五)各种试验中,被试验的零件不应有永久变形及损坏;
    (六)试验时做好试验记录,并存档。
    第十六条 无损探伤:
    (一)无损探伤采用20%探伤抽检;
    (二)采用磁粉或渗透探伤方法及其质量评定应按照JB4730-1994《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检验质量等级不低于Ⅲ级;
    (三)采用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评定应按照GB/T4162-1991《锻轧钢棒超声波检验方法》中有关规定执行,检验质量等级不低于A级。
    第十七条 出现表1所列严重缺陷,必须整改完成后才能投入使用。其他缺陷应限期整改。
1.
 
规范条款
缺陷内容
第二条 、第十一条
制动不可靠。
第五条
基础设计不规范,不均匀沉陷和开裂。
第八条
钢丝绳及调整装置不符合要求。
第九条
滑行小车不符合要求。
第十条
乘坐物不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
无防脱出装置,无防过卷装置。
第十六条
探伤抽检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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