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总站成本管理考核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8月1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供热站成本管理,高质量、高效益的完成供暖任务,强化供暖成本管理意识,提高供热总站供暖质量和经济济效益,结合供热总站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供暖成本管理工作,必须认真执行中心下发的各项供暖成本分批计划,明确经济责任,在确保优质供暖的前提下,讲求经济效益,奖罚分明。
        第三条 供热总站夏季设备检修、冬季焚火供暖工作的全过程应实行全面成本管理,使各项成本管理处于有效的控制与监督之下,成本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中心下发的供暖成本计划和供热总站的具体工作情况,编制成月度、季度、年度消耗计划,按不同的成本管理责任将指标层层分批,使成本指标的完成随时处于有效的控制与监督之下。
        (二)建立和健全成本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完整、准确、及时、核算成本,真实反映供暖成本消耗的实际情况。
        (三)依靠广大职工,贯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充分挖掘内部潜力,经常检查分析成本计划执行情况,促进供暖成本不断降低。并通过考核评比,实行奖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第四条 本规程仅适用于乌鲁木齐房建生活服务中心供热总站内部执行。
       
        第二章 成本控制范围
        第五条 成本控制的范围:供暖所消耗的煤、水、电、维修材料。
        第六条 成本控制指标:
        (一)参考指标:分局节能办制定下发的按供暖面积核算的煤、水、电指标:
        煤:54.5公斤/平方米
        水:0.32吨/平方米
        电:5.9度/平方米
        (二)考核指标:根据供热站成本消耗历史水平及现实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由中心下发的煤、水、电和供暖维修材料具体消耗指标。
        第七条 成本控制目标:比上年度成本消耗降低10%。
        第八条 供暖维修大额资金权限划分:供暖维修项目属于更新改造、大修、技术革新、供暖开发范围,且单项资金超过2万元的,由供热总站提报计划,经中心审定后,列入中心控制成本;单项维修资金少于2万元的,原则上可由供热总站直接办理。
       
       
        第三章 基础工作
        第九条 为了使成本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等有可靠的依据,供热总站及各供热站应建立健全各项定额管理、原始记录、材料收发和成本分批计划等基础工作。
        第十条 供暖成本的控制指标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但随着供暖业务的发展,供暖设备的技术状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供暖管理水平的提高,应及时进行必要的修订。
        第十二条 原始记录。供热站应对供暖工作过程的各个环节(如:燃煤消耗和盘存、水电实时统计、维修材料的购置、设备运转以及安全保养等),建立一套完整准确的原始记录。
        原始记录表格设计、填报时间、上报方式、存档保管等应根据供热总站工作的要求,由中心财务部、技术部、材料站、供热总站共同制订。
        第十三条 执行细则:《燃煤管理细则》、《用电管理细则》、《用水管理细则》、《供暖材料消耗管理细则》。
       
        第四章 成本管理责任制
        第十四条 供热总站在站长领导下实行分级分口成本管理责任制。
        站长对成本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心有关成本管理文件规定,保证正确完成中心下达的成本管理任务,组织建立各级成本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成本指标和技术组织措施,广泛发动职工开展优质供暖、增收节支活动。
        由于管理不善,未能完成成本目标任务,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主管生产的副站长,对成本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协助站长组织领导供热总站煤、水、电成本管理工作。正确执行中心有关成本管理的规定,组织实施、编制煤、水、电成本消耗计划,监督各供热站生产环节,考察煤矿、与中心各相关部门确定冬季购煤计划,审查重大煤、水、电开支,检查成本计划执行情况,解决出现的问题。组织改进和健全煤、水、电成本管理工作,协调财务部、材料站和各车间、部门的关系、挖掘节能降耗、增收节支的潜力。
        由于监督或控制煤、水、电成本不利,未能完成成本目标任务,应与站长共同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 主管工程师,对成本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协助站长做好技术改造、提升设备质量、供暖维修成本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实施供热总站主要技术指标及挖潜技术改造革新措施,正确贯彻工作检验制度、设备工艺标准,组织检查各项设备性能、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成本计划。
        由于技术决策失误,造成供暖设备质量下降,供暖成本升高,应与站长共同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七条 中心财务部(托管供热总站财务),在站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供热总站的成本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合理编制供热总站供暖成本计划,严格执行中心下发的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及时正确组织各供热站各项供暖成本核算;检查、分析成本计划执行情况。
        由于监督不力,控制不严,造成浪费损失,致使供暖成本失控,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