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对特种设备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政府部门有三个:一是劳工处,依法对锅炉、压力容器、载贷升降机、起重机械及起重装置、叉车、负荷物移动机械等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二是机电工程署,依法对燃料气体压力容器、气瓶、罐车、电梯及自动梯、游戏机、架空览车、建筑工地升降机及塔式工作平台等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三是消防处,依法对压缩气体容器和工业气瓶等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一、劳工处的组成及职贡
(一)劳工处组织架构
(二)劳工处职责 劳工处的主要使命和工作目标是逐步提高劳动人口的利益,并促进职业安全与健康。他们通过提供一系列的就业服务,以配合劳动市场的各种转变和需要,来达到改善人力资源的运用;通过立法、教育和推广的工作,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推广良好的雇佣守则和协调解决劳资纠纷,促进和谐的劳资关系,改善和保障雇员的权益。
1.劳工处职业安全职责 劳工处职业安全及健康部由原劳工处工厂督察科重组而成,职员编制由1995年的357名增加到2002年底的645名。职业安全及健康部分为“职业安全”与“职业健康”两部分。职业安全由支援服务科、意外分析及咨讯科、行动科、法律事务科组成,任命总职业安全主任和副总职业安全主任及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为各科和各组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1)通过视察工作场所,推动《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及附属规例的执行,以确保有关安全、健康和福利的各项规定得以遵守; (2)调查意外,并就如何减少工作场所存在的危险,向雇主及雇员提供意见: (3)在设计和布置厂房及工作场所,以及推行厂内和工作场所内的安全计划方面,免费向工厂或工作场所拥有人提供意见; (4)提供支援服务,向市民大众灌输安全意识,从而在雇主和雇员中培养安全文化,让他们承担自我规管的责任,遵守职业安全约章,引入安全管理方法; (5)开办职业安全及健康训练中心,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机构负责职业安全及健康的人员提供培训。
2.劳工处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监管职责 劳工处锅炉及压力容器科负责执行《锅炉及压力容器条例》,以确保锅炉及压力容器在操作方面的安全。该科负责人为锅炉压力容器首席检验师。该科共有20多名公务人员,其中一半人员专门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的现场监督检查;另一半人员在办公室负责锅炉及压力容器主要相关活动人员的资格考核管理和设备的注册登记,以及档案管理。该科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锅炉及压力容器登记事宜; (2)现场检查锅炉及压力容器; (3)考核锅炉及蒸汽容器操作人员并签发证书; (4)监督训练上述操作人员的课程; (5)颁布工作守则及举办相关活动,推广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使用; (6)就《危险品条例》规管的压力容器,向消防处提供技术协助。
二、机电工程署的组成及职贡
(一)机电工程署组织架构 机电工程署组织架构如图l一2所示。 其中,气体及一般法例科的组织架构如图1—3所示。
(二)机电工程署职责 机电工程署拥有专业工程师250多名,工程技术人员4000余名。内设部门有:能源效益事务处、气体及一般法例科、工程服务科(一)、工程服务科
(二)、业务发展科。
香港机电工程署肩负双重职责:一是为政府机构及香港公营部门提供专业、可靠及具成本效益的电气、机械及电子工程与屋宇装备;二是负责执行有关电气、机械及气体工程的安全法例,以保障公众安全。 在客户服务方面,提供系统的顾问服务及增值工程与维修保养服务,确保香港各项系统能有效操作。服务对象包括:机场、医院、学校、纪律部队、运输及公路、港口及海港,以及康体及娱乐设施。服务范围涉及香港市民日常生活的各个层面。
在社区服务方面,出版指引及实务守则,推行有关安全使用气体、电力、升降机及自动梯、缆车及机动游戏机等安全条例。同时,还向客户及社区推广新服务和举办各种活动及支持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宣传能源效益及保护环境。
1.气体标准事务处燃料气体安全监管职责 机电工程署内设的气体及一般法例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工作。气体及一般法例科包括气体标准事务处和一般法例部。 气体标准事务处下设气体生产及供应部、气体应用部。气体标准事务处是燃料气体安全条例的执行机关,负责管理燃料气体的进口、生产、储存、运送、供应及使用,以及其他相关事宜,从而保障公众安全。该处还就气体行业的工程建设及系统维修提供意见,包括调查与气体有关的意外,以查明意外起因及制定相关预防措施。此外,还检查石油气公司仓库、工业及住宅楼宇内的石油气设施。气体标准事务处还积极参与促进气体安全及为气体装置技工提供专门训练等工作。
2.一般法例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 一般法例部负责执行《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等多项与保障公众安全有关的法例。该部的主要职责是确保电梯及自动梯、电车、机动游戏机、架空缆车、山顶缆车、建筑工地升降机及塔式工作平台的操作安全。该部共有40多名员工,其中负责电梯、自动梯检查监督管理的人数有20多名,他们除了负责企业资格、人员资格管理和电梯的登记注册外,还承担新装电梯的监督检查和在用电梯的年检抽查(在注册工程师检验测试的基础上进行);另有20多名员工,负责电车、山顶缆车、架空缆车、机动游戏机、建筑工地电梯及塔式工作平台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一般法例部的工作人员包括总机电工程师、高级机电工程师、机电工程师、助理机电工程师、机械督察和文书。
三、消防处组成及职责
(一)消防处组织架构
(二)消防处职责
消防处现有各级消防救护人员8675名及文职人员676名。该处分成三个消防行动总区(即港岛总区、九龙总区及新界总区)、以及救护总区、防火总区、牌照及审批总区、总部总区及行政科。该处员工总数达9300多人,消防处由处长掌管,下设副处长职位,协助处理有关事务。消防处牌照及审批总区按职责分为五部分,即政策课、危险品课、新建设课、消防设备及通风系统课及两个区的防火办事处。 消防处的使命是保障生命与财产免受火灾或其他灾难侵害,为各行业及人士提供有关防火措施及火警危险的意见。教育市民并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为伤病者提供急救护理及送往医院服务。 牌照及审批总区的主要职责是:统管牌照及审批的一切事务;为新建楼宇、楼宇的改建、餐馆、公共娱乐场所、卡拉OK场所、幼儿中心及学校等,制定和审批消防安全标准;监察木料仓,以及使用、储存、制造和运送危险品的发牌管制工作;处理与消防装置认可测试以及消防装置承办商注册有关的事宜;执行消除火警危险的法例。
牌照及审批总区政策课主要负责制定防火事宜的指引,研究和批核在香港使用的消防装置、设备及气瓶,该课亦负责处理相关法律和检控事宜。牌照及审批总区危险品课负责管制危险品的使用、储存、制造和运载,签发危险品的制造、危险品的储存及危险品车辆牌照;该课亦负责签发木料仓等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