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气瓶使用、储运安全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9月12日

1、根据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为保证气瓶在使用运、储存保管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2、本公司各车间部门在使用、运输储存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并对管理、操作和运输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气瓶在使用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敲击、碰撞、滚打。
(2)瓶阀冻结不得用火烤。
(3)气瓶不得靠近热源,氧气等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少于10米。
(4)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5)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
(6)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0.05—0.15MPa/cm2 的余压。
(7)气瓶咀瓶身严禁沾染油脂,沾有油脂的工具严禁接触气瓶。
(8)气瓶的漆色应保持完好,不得涂改。
(9)气瓶必须专瓶专用,绝对禁止混装。
(10)气瓶不得单人肩扛。
4、运输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旋紧瓶帽、轻装、轻放,严禁抛、滑或碰击。
(2)气瓶装在车上,应加以固定。汽车装运一般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厢高度。
(3)夏季要有遮阴设施,防止曝晒。
(4)车上禁止烟火。车上应备有灭火材。
(5)气瓶不得与易燃品、油脂及带油污的物品同车运输。
(6)装运气瓶的车辆应有“危险品”的标志。
(7)两种介质相互抵触的气瓶,禁止同车运输。
5、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帽必须旋紧,并有两个防震圈。
(2)放置整齐,并留有适当宽度的通道。
(3)直立放置气瓶,应妥善固定;气瓶卧放应防止滚动,头部朝一方,堆放高度不得超过五层。
(4)氧气瓶不得与其它气瓶混放在一块。附近应设有灭火器材。
(5)气瓶储存处严禁火源,并有严禁火种标志。
(6)气瓶应设专人管理,储存气瓶的仓库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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