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办理制度
一、目的
为做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等工作,明确公司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手续,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手续办理工作。
三、规定内容
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报办理特种设备施工监督检验手续。
2、应督促施工单位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开工审批后三个工作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报办理特种设备施工监督检验手续。
3、应要求并配合施工单位如实向负责施工安全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施工工程的所有相关信息。
4、施工过程中应接受并积极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实施的监督检验,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按期按要求落实整改。
5、特种设备施工结束后,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上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后进行联合验收。
6、及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领取《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报告书》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7、对监督检验工作存在的争议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请仲裁。
8、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办理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