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加强天车(单梁悬挂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保证天车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天车操作人员以及天车管理人员。
三、管理职责
HSE部负责天车操作人员的操作证培训和取证工作;维修部负责天车的维修和保养;起重机械管理员负责对天车使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其完好状态,发生故障应及时协调修复。
天车操作人员必须对天车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对天车进行独立操作,熟悉有关天车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严格按照天车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四、天车的使用程序
4.1 资格要求
4.1.1天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培训并取得天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使用天车。
4.1.2 未经生产部允许,天车操作人员不准擅自教他人使用天车。
4.2 操作前的检查
(1)天车操作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2)检查设备各部分是否存在漏油现象、天车各部位是否有故障,应特别注意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
(3)检查天车各操纵手柄、开关是否处在规定位置,操作是否灵敏可靠;
(4)检查传动系统、润滑系统等是否良好,如果控制器、限位器、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5)检查钢绳有无损坏、毛刺,钢绳有否脱出滑轮以及吊钩螺母有否松脱,吊钩轴销有否变形;
(6)空车检查运转、润滑情况。
4.3 工作中
(1)天车运行中如发现异常响声、误动作和操作失灵等情况,要及时切断电源,迅速上报相关负责人,尽快排除故障和隐患;
(2)起吊物品时要确认物品重量,不得超过天车和所选吊具的载荷;
(3)吊具要吊在受吊物品的吊环或其他规定的承载处,必须吊挂或捆绑牢固、平稳后方可起吊;
(4)起吊时必须使吊勾在被吊物品的正上方,避免侧向斜吊,拉拽受吊物;
(5)天车搬运物品时,要使受吊物行进通道无障碍物,行走高度至少比运行路线上高0.5m以上,严禁将吊载物从头上通过;
(6)发生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急剧下降应迅速将所有控制器扳(转)到零位,并切断总开关;
(7)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被吊物体移动范围内有人时或落放吊件时应及时发出警告、提醒。
4.4 工作后
(1)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停靠不妨碍车间通行的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开关手柄,切断电源,整理好吊具;
(2)按计划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天车运行状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