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7月2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庆油田分公司水电厂(以下简称水电厂)所辖生产生活区域等施工作业中的有关脚手架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脚手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依据《长庆油田分公司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脚手架是一种临时搭设的、可供人员在其上施工、承载建筑、设备和物料的平台。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水电厂所属各单位(包括厂监管的多元经济单位)及承揽水电厂施工任务承包商的任何金属(木)脚手架作业活动,包括搭建、拆卸、移动、提升、改建和使用脚手架作业。
        第二章 脚手架作业管理要求
        第四条 脚手架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应办理作业许可手续(应有许可票见附件),并详细说明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五条 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或基层单位负责人组织生产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识别脚手架作业对生产区域的具体影响,进行工作安全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第六条 由施工单位编写脚手架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照等级划分逐级办理作业许可票,批准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域进行脚手架作业。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具有脚手架作业相关资质;脚手架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具有相应资质;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允许进行脚手架作业。
        第八条 凡是没有办理作业许可手续、没有落实作业安全措施、未设现场作业监护人以及脚手架作业方案有重大变动且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作业。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十条 脚手架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编制HSE控制措施,并组织作业方案与HSE控制措施的专门培训,使作业相关人员充分理解和熟知脚手架搭设作业技术要求、存在危害。HSE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2、风险评估结果(如工作前安全分析);
        3、安全工作方案:脚手架作业安全方案,应具体描述脚手架作业中如何最大限度保障周围工艺设备和容器、工艺管线、电力线、危险区域等的安全,如何消除相互的影响。必要时应提供示意图;
        4、个人防护装备;
        5、其他相关资料。
        工作前安全分析时应考虑但不限于:
        --高处作业;
        --现场存在的电力线或工艺设备和容器;
        --危险区域划分;
        --作业环境;
        --邻近工作人员的相互影响;
        --脚手架基础或邻近区域挖掘作业的影响;
        --气候的影响。
        第十一条  脚手架管理实行绿色和红色标识:
        绿色表示脚手架已经过检查且符合设计要求,可以使用;
        红色表示脚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设或待拆除,除搭设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第三章  脚手架的搭建、拆除、移动、改装
        第十二条  脚手架的搭设、拆除、移动、改装等作业应在作业技术负责人现场指导下进行。
        第十三条  作业中,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工具袋等装备。
        第十四条 脚手架应正确设置、使用防坠落装置,每一作业层的架体应设置完整可靠的台面、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使用特殊防护设施时应在作业负责人指导下进行。
        第十五条 脚手板除了用作铺设脚手架外不可它用。
        第十六条 脚手架的支撑脚应可靠、牢固,能够承载许用最大载荷。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第十七条 当脚手架的高度超过其最小基础尺寸的4倍时,应在其顶部采取防倾覆的措施。
        第十八条 脚手架搭设作业当日不能完成的,在收工前应进行检查,并采取临时性加固措施。
        第十九条 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措施等执行JGJ46标准。
        第二十条 遇有六级及以上强风、浓雾、大雪及雷雨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脚手架搭设作业,正在使用的脚手架应以红色挂牌替换绿色挂牌。雨雪过后,应把架面上的积雪、积水清除掉,避免发生滑跌。大风过后,应对脚手架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
        第二十一条 脚手架作业过程中禁止高空抛物、禁止上下同时拆卸。杆件尚未牢固时,禁止中途停止作业,禁止携带物品上下脚手架,所有物品应使用绳索或其他传送设施传递。
        第四章 脚手架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  脚手架搭设期间遇有下列情况时,作业负责人应根据脚手架检查清单逐项检查确认,并根据结果设置警示牌:
        --分段搭设的脚手架,在每段搭设完成后;
        --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
        --脚手架搭设完成后。
        脚手架检查清单参见附录A,脚手架警示牌参见附录B。
        第二十三条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有下列情况时,作业负责人应检查脚手架,并根据检查结果设置警示牌:
        --遇有大雨、大雪、大风(六级及以上)、寒冷地区解冻后;
        --每一班次作业开始之前;
        --作业平台上施加载荷前;
        --脚手架改动后;
        --每隔7~10天。
        第二十四条 检查发现脚手架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重新设置绿色警示牌。检查依据包括《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第五章 隔离与防护
        第二十五条 在脚手架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应根据需求设置安全通道和隔离区,隔离区应设置警戒标志,禁止在安全通道上堆放物品材料。
        第二十六条 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脚手架上不得放置任何活动部件,如扣件、活动钢管、钢筋、工器具等。
        第二十七条 超出避雷装置保护范围的大型脚手架应按相关标准设置避雷装置。
        第六章 脚手架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  脚手架的使用
        1、脚手架的使用者都要接受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作业规程、作业危害、安全防护措施等。
        2、脚手架的使用者要按照工作前安全分析,主动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3、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4、使用者应通过安全爬梯(斜道)上下脚手架。脚手架横杆不可用作爬梯,按照爬梯设计的除外。
        5、脚手架上的载荷不允许超过其容许的最大工作载荷。
        6、脚手架无扶手、腰杆和完整的踏板时,脚手架的使用者需使用防坠落保护措施。
        7、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8、在脚手架上进行动火作业时,同时执行水电厂动火相关规定。
        9、脚手板材料应为木板或竹架板,脚手板放置在脚手架上后,两头应用直径不低于5mm的铁丝捆绑,防止负重后翻板。
        第七章 脚手架材料
        第二十九条 脚手架材料包括钢管、门架、扣件和脚手板等,质量要符合国家脚手架技术规范要求。厂业务主管部门或总包单位应在施工作业单位入场前对其脚手架材料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对脚手架厂商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进行审验。重复使用的脚手架钢管、门架和扣件等材料的形状尺寸、性能应满足脚手架技术规范要求,严禁使用裂缝、变形、滑丝和锈蚀的脚手架材料。脚手板材料应符合作业方案中对承载力的要求,严禁使用腐朽的脚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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