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性的安全监理检查
1、做好承包单位报来的技术及方案等文件审核工作:
1.1在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核验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材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方案不得实施。
1.2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项目总监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2、现场检查工作:
2.1检查塔机的基础必须符合安全使用的技术条件规定,且基础图纸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图并盖有出图章。
2.2 起重司机应持有与其所操纵的塔机的起重力矩相对应的操作证;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正确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2.3 起吊作业中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指挥信号不明确或无指挥不吊;超负荷和斜吊不吊;细长物件单点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级以上强风不吊;散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2.4 塔机运行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及规定执行。最基本要求:起吊前,先鸣号,吊物禁止从人的头上越过。起吊时吊索应保持垂直、其降平稳,操作尽量避免急刹车或冲击。严禁超栽,当起吊满载或接近满载时,严禁同时做二个动作及左右回转范围不应超过90度角。
2.5 塔机停用时,吊物必须落地不准悬在空中。并对塔机的停放位置和小车、吊钩、夹轨钳、电源等一一加以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岗。
2.6 塔机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停车;吊重物时不得调整起升、变幅的制动器;除专门设计的塔机外,起吊和变幅两套起升机构不应同时开动。
2.7 塔机的拆卸方案并经企业技术主管负责人的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同时要做好对全体拆卸人员的交底和
。
2.8 自升式塔机使用中的顶升加节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塔机安装完后的验收和检测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顶升加节后的验收工作也应该严格执行。对塔机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着装置等都必须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2.9 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时,应有防碰撞措施。
2.10 定期对起重吊装机械的各安全装置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在运行过程中发挥正常作用。
2.11 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12 不定期抽查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安全监理控制点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1 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安全起重设备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是否齐全真实。
1.2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1.3 审查起重机械的报装手续、检测检验、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及备案手续等。
1.4 起重吊装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1.5审查起重吊装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及起重机机械的安全质量
文件是否健全。
1.6 审核安装、维保、拆除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及使用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1.7 审查起重吊装机械基础设计图是否由设计单位设计,并应盖有设计出图章。
2、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2.1 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2.2 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质量、安全、等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2.3 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2.4 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先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同意后实施。
2.5 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
3、审核起重吊装工程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1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
3.2 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3.3 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3.4 起重机驾驶员的
计划和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
4.1 督促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起重设备专项吊装方案进行吊装。
4.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4.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殊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4 起重机械设备每次安装完毕使用之前,必须经企业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5 严禁使用的淘汰的起重设备。
4.6 进行大型设备(构件)吊装的危险作业,应当确定专人进行现场施工的统一指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4.7 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4.8 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4.9 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吊装作业。
4.10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11 起重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4.12 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
4.13 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4.14 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4.15 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确保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4.16 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卡固接时,应按规范要求进行。
4.17 重设备作业时,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出厂规定。当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度。
4.18 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档位;起重机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5、起重吊装设备安装和拆卸过程控制:
5.1 起重机的安装、顶升、加节、降节、拆卸等必须由取得相关资质证书的专业单位进行。
5.2 安装、拆卸作业,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实施。作业人员应分工明确、职责清楚。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双方应在交底书上签字,专职安全员应监督整个交底过程。
5.3 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前必须告知安监部门。
5.4 起重机的安装、顶升及拆卸等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有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监护。监理人员应该对起重机的安装、顶升及拆卸全过程旁站监理。
5.5 起重机降节时,必须尊循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的规定,以确保起重机在降节过程中的稳定性。
5.6 塔式起重机附着使用时,其附着装置的设置和自由端高度等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5.7 附着装置的构件和预埋件应由原制造厂家或由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制作。
5.8 雨雪、浓雾天严禁进行安装、拆卸作业。安装时起重机最大高度处的风速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5.9 起重机不宜在夜间进行安装、拆卸作业;特殊情况下,必须在夜间进行塔式起重机安装和拆卸作业时,应保证提供足够的照明。
七、监理旁站部位及要求
(一)旁站部位
1、塔吊基础混凝土浇筑;
2、塔吊安装过程;
3、塔吊顶升过程;
4、塔吊拆御过程;
5、临街起吊重物;
6、体积巨大或起吊重量较重的物体;
(二)旁站要求
1、旁站监理人员必须明确旁站纪律,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2、对塔吊的基础混凝土浇筑及塔吊安装、顶升、拆御等工序必须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
3、检查专职安全员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管理人员是否到位、机械运作是否正常等。
4、对于塔吊的安装、顶升、拆御施工还应设置安全警界区域。
5、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过程是否符合施工方案和相关安全规范要求。
6、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用品是否配备齐全。
7、作业环境是否适宜,对于大风大雨环境应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作业。
8、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对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安全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要求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总监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9、做好旁站记录和安全监理日志等资料,保存好旁站原始资料,旁站监理员及安全员应在旁站记录上签字。
八、验收要求
(一)建筑起重机械基础验收要求
1、地基的承载能力不小于设计值;
2、基础混凝土强度不小于设计值;
3、基础地下有无暗沟、孔洞(附钎探资料);
4、混凝土基础尺寸(预埋件尺寸)、规格是否符合图纸及说明书要求;
5、混凝土基础表面平整情况(充许偏差1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