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作者:铁血丹心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3月22日

1范围

本制度规定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受限空间作业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受限空间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GB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3.2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

4.1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具体要求如下:

a)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

b)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封堵;

c)受限空间内的用电设备应停止运行并有效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4.2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如下要求:

a)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

b)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1 的规定;

c)可燃气体浓度要求同本6.6.5 规定。

4.3应保持受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可采取如下措施:

a)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b)必要时,应采用风机强制通风或管道送风,管道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4应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监测,监测要求如下:

a)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如现场条件不允许,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 min;

b)监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

c)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d)监测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监测时应采取4.5 中规定的个体防护措施;

e)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f)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g)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h)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时,应重新进行取样分析。

4.5进入下列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a)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达不到4.2 要求的,应佩戴隔绝式呼吸器,必要时应拴带救生绳;

b)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达不到4.2 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

c)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护品;

d)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e)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

f)高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佩戴通讯设备等防护措施;

g)低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佩戴通讯设备等措施。

4.6照明及用电安全要求如下:

a)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 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 V;

b)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4.7作业监护要求如下:

a)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应离开;

b)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4.8应满足的其他要求如下:

a)受限空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有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b)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c)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

d)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不应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气割(焊)工器具带出;

e)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

f)作业结束后,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g)最长作业时限不应超过24 h,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办理作业延期手续。

5职责要求

5.1作业负责人

5.1.1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

5.1.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1.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5.1.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1.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2监护人员的职责

5.2.1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5.2.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5.2.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5.2.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5.3作业人员的职责

5.3.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5.3.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5.3.3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5.3.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3.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5.3.6在作业中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5.4审批人员的职责

5.4.1审查《受限空间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4.2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5.4.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 《受限空间作业证》的管理

6.1《受限空间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格式见附表A-2。

6.2《受限空间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6.3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可办理一张《受限空间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

6.4 《受限空间作业证》应由受限空间作业单位提出申请,报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审批。

6.5《受限空间作业证》一式二联,第一联作业负责人留存,第二联工程技术部存查,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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