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建立并落实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清单。
第二条 本单位质量安全风险主要存在于电梯设计、材料与零部件、作业(工艺)、焊接、检验与试验、生产设备和检验试验装置、人员管理和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等环节。
第三条 设计风险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产品设计的依据不符合要求;
(二)未按规定对设计文件修改、外来设计文件进行控制;
(三)设计文件未经责任人员审查确认用于生产。
第四条 材料与零部件风险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未按规定对受委托方实施质量控制;
(二)未按规定进行材料与零部件验收(复验)、材料标识、存放、保管、领用和使用控制;
(三)材料代用手续不全。
第五条 作业(工艺)风险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未对设计图纸的工艺性进行审查;
(二)未按规定制定通用、专用文件和技术交底;
(三)未按规定对生产工艺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生产用工装、模具的管理不当。
第六条 焊接风险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未按规定对焊接人员、焊接材料、焊接过程进行管理、控制;
(二)焊接工艺评定不符合要求;
(三)未按规定对焊缝返修进行控制。
第七条 检验与试验风险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检验与试验工艺不符合要求;
(二)未按规定对检验与试验条件、过程检验、最终检验、检验与试验状态、检验试验记录和报告进行控制;
(三)有型式试验或其他特殊试验要求的产品,未按规定进行控制。
第八条 生产设备和检验与试验装置风险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产设备和检验与试验装置的采购、验收、建档、操作、维护、使用环境、检定校准、检修、封存以及报废等的控制不符合要求;
(二)生产设备和检验与试验装置档案管理不符合要求;
(三)生产设备和检验与试验装置状态控制,包括生产设备使用状态标识,检验与试验装置检定校准标识,法定要求检验的生产设备的检验报告等不符合要求。
第九条 人员管理风险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未对人员培训的要求、内容、计划和实施等做出规定;
(二)特种设备许可所要求的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不符合要求;
(三)特种设备许可所要求的相关人员的聘用管理不符合要求。
第十条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风险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源条件未能持续保持许可条件;
(二)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并接受监督检验;
(三)发现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行为等。
第十一条 其他来自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通报、预警,投诉举报和舆情信息等动态风险。
第十二条 本单位根据上述规定制定了《电梯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例表见附录A9),当生产的电梯类别、型号等发生改变可能导致风险指标产生变化时,需对清单及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