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压力容器设计单位)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8月11日

第一条 为建立并落实压力容器设计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清单。

第二条 本单位质量安全风险主要存在于设计资质、设计许可专用印章、设计条件输入、设计文件和设计文件输出、人员管理以及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等环节。

第三条 设计资质风险至少包括:

(一)未具有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设计资质;

(二)压力容器设计人员未具有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设计资质。

第四条 设计许可专用印章风险至少包括:

(一)压力容器设计许可专用印章未设置专人管理;

(二)压力容器设计许可专用印章使用未经过批准。

第五条 设计条件输入风险至少包括:

(一)压力容器使用环境条件不正确;

(二)压力容器工艺条件不准确。

第六条 设计文件风险至少包括:

(一)压力容器设计使用的法规、标准和规范不准确;

(二)设计过程未准确执行质量控制文件的要求。

第七条 设计文件输出风险至少包括:

(一)压力容器设计文件不符合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二)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签署不符合法规要求;

(三)设计变更不符合规范要求。

第八条 人员管理风险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未对人员培训的要求、内容、计划和实施等作出规定;

(二)特种设备许可所要求的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不符合要求;

(三)特种设备许可所要求的相关人员的聘用管理不符合要求。

第九条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风险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源条件未能持续保持许可条件;

(二)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并接受监督检验;

(三)发现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行为等。

第十条 其他来自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通报、预警,投诉举报和舆情信息等动态风险。

第十一条 本单位根据上述规定制定了《压力容器设计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例表见附录A3),当设计的压力容器类别、品种等发生改变可能导致风险指标发生变化时,需对清单及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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