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建立并落实气瓶充装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清单。
第二条 本单位风险管控清单按照气瓶充装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的缺陷、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缺陷等4个类别进行划分。
第三条 人员类风险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未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或者未按规定持有相应证件;
(二)未按有关规定对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开展 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四条 管理类风险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二)未按有关规定制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或者未按规定执行的;
(三)未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四)未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关记录档案;
(五)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使用登记;
(六)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七)未按有关规定建立实施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
第五条 设备类风险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使用不符合要求或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特种设备;
(二)气瓶错充、超额定参数充装和使用;
(三)未按规定要求开展气瓶自行检查与维护保养;
(四)未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申报并接受检验;
(五)使用存在故障或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
(六)使用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不符合要求的特种设备;
(七)对检查检验发现的问题未及时进行处理;
(八)其他可能导致风险隐患的情况。
第六条 环境类风险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充装设备、设施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有关规定;
(二)气瓶充装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
(三)移动式压力容器卸载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
第七条 其他来自政府监督部门的监督、通报、预警,投诉举报和舆情信息等动态风险。
第八条 本单位根据上述规定制定了《气瓶充装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例表见附录B3),当风险指标发生变化时,需对清单及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