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建立并落实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清单。
第二条 本单位风险管控清单按照电梯使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和环境上的缺陷4个类别及动态风险进行划分。
第三条 人员类风险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二)作业人员未持有相应资格证件;
(三)未按规定对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开展 培训;
(四)作业人员未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或到岗值守情况不符合要求。
第四条 管理类风险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采购国家命令禁止或淘汰的电梯产品;
(二)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三)未按规定建立未建立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四)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五)未按规定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和变更登记;
(四)未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五)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资质。
第五条 设备类风险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选用国家命令禁止或淘汰的电梯产品;
(二)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或合同约定进行维护保养;
(三)机房、通道(通道门)、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和应急救援程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四)未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安排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
第六条 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类风险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轿厢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和轿门防撞击保护装置是否有效;
(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急停开关是否有效,且有清晰的永久性标识。
第七条 环境类风险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电梯运行环境存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况。
(二)未按有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或说明;
(三)电梯使用场所是否在易腐蚀、易燃易爆或人员密集场所;
第八条 其他来自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通报、预警,投诉举报和舆情信息等动态风险。
第九条 本单位根据上述规定制定了《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例表见附录B5),当风险指标发生变化时,需对清单及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