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和储存时,环境温度一般不得超过40℃,超过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
1、使用乙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1 禁止敲击、碰撞;
1.2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防止曝晒,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高空作业时,应是与地面垂直处的平行距离)。
1.3瓶阀及减压器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烧,必要时可用40℃以下的热水解冻。
1.4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1.5乙炔瓶移动较频繁时,应装在专用的小车上。同时使用乙炔瓶和氧气瓶时,二者间距不得小于5米。
1.6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1.7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1.8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输气流速不应超过1.5m3/h;
1.9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下表规定的剩余压力。
乙炔气瓶内剩余压力与环境温度的关系
环境温度℃ | <0 | 0-15 | 15-25 | 25-40 |
乘余压力MPa | 0.05 | 0.1 | 0.2 | 0.3 |
2、运输乙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2.1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2.2 用车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时,应横向排放,头部应朝向一方,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直立排放,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度三分之二;
2.3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热夏天应避免白天运输;
2.4车上禁止烟火,并应备有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2.5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2.6严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颁发的危险品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
3、储存乙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3.1在使用乙炔瓶的现场,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在现场或车间内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墙隔成单独的储存间,并有一面靠外墙,超过20瓶应设置乙炔瓶库,储存时不超过40瓶的乙瓶库,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生产厂房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是无门、窗和洞的防火墙,并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3.2储存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5米,且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3.3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要避免阳光直射,要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在其附近应设有消防栓和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3.4乙炔瓶储存时,要保持直立位置,并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3.5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放在一处。
3.6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应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3.7乙炔瓶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乙炔站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