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审批制度
各车间在对行车进行检修前,要求编制好行车检修的具体内容、项目、时间等,并报厂机动供应科、厂安全环保科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检修。
二、定好检修人员:
即定好所需检修的电工、钳工、行车操作工、安全监督员以及其他辅助人员的人数,并明确工作职责。参加检修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三、制定好防范措施:
(一)防触电:检修前,应将行车的电源切断,并挂上警示牌,无特殊情况下不允许带电进行检修。
(二)防高空坠落,检修人员必须配备好安全带并固定好,行车的防护栏要加固定好,需用于更换的行车备品备件必须摆放固定好。检修时行车下地面不能站人或者有行人来往走动,有条件的要划出隔离区。
(三)做好加固措施:检修前要对行车的行走道、悬挂备件、物件点等作好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四、根据检修的内容、项目要求,认真准备好检修工具,并检查好工具。
五、编制好检修程序
(一)对检修人员在工作前要进行 ,检修工作中要相互提醒,相互照应,搞好联帮工作,安全监督员要监护到位。
(二)检修的内容、项目要明确程序,要有条不紊的展开。
(三)检修完毕后,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是否存在漏项,所有联接部位是否已紧固,检修工具是否已收好,其他备品备件是否已清出等等。
(四)试车。检修人员对行车进行检修完毕后,不能私自试车,应通知专职行车操作工配合试车,并做好相互联系后方可进行。试车达到安全要求之后,方可交付使用、投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