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应急处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1日

  一、建立事故应急处理机构。

  二、在运输货物的过程中发生事故,按规定要求采取相应的救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严格执行事故上报制度。一般性事故要在三日内上报,凡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运输事故及时(24小时以内)报告,共同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四、发生事故后应妥善保护现场,供公安、管部门及保险公司勘查,积极配合上述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合理解决事故纠纷。

  五、装运汽油、柴油等油品的罐车,装卸油品时发生跑冒现象,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同时关闭所有阀门或采取其它措施,回收地面油品,处理好现场油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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