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化学危险品车辆运输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01日

  ①遇热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

  ②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应具有良好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

  ③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不得装运;

  ④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

  ⑤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船舶,须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它危险物品;

  ⑥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⑦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工具,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标志,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运输压缩、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车、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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