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陕西省交通工程咨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财产安全及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下属各驻地项目,以及全体职工。
第五条 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公司在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同时,应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 安全
第七条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各工种、各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定及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自觉遵章操作,确保安全生产。第八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理任组长,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九条 公司下属各驻地项目应根据自身的规模、性质等实际情况成立驻地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所在项目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本驻地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条 公司下属各驻地项目应根据管理层次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指定专门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工作。
第三章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及工作规则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贡
1.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省交通厅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在省集团公司安委会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和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定期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制定配套的有关管理规定。
4、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起草、印发领导小组的报告、意见、规定、办法、通报、会议纪要等重要文件
2.根据领导小组领导的要求,组织、协调、联络、安排公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有关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
3.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事项,督促检查本单位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4.定期汇总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5.对各驻地项目和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6.承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及重要活动。
7.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各类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