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8日

  d.舵叶与螺旋桨已经固定牢靠。重力式下水船舶上其它备用物件、待装零部件等可移动物件已进行有效固定;

  e.下水工艺中要求具备的其它项目已检查确认,符合要求。

  5.1.3.2障碍物

  a.船台、滑道上、船坞牵引小车轨道周边、船坞内的障碍物和杂物均已清理干净,不影响船舶下水施工;

  b.舷外脚手架、风管、电源线、电焊线、乙炔或天然气管带已经拆除。

  5.1.3.3工器具及设备

  a.下水用的牵引机构、气囊、滑道、止滑器、助推器等设备已经按要求进行安装且状态完好,符合施工安全要求;

  b.按工艺要求,已做好船舶固定墩和活络墩的调整及滑道和滑板的安装工作;

  c.按工艺要求,已用钢丝绳将船台滑板上或船坞建设墩上承载船舶的木墩成条或成块栓紧,相互连接牢固;

  d.下水需要使用的吊耳已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符合工艺要求;

  e.牵引钢丝绳、滑轮及随船行走的滑板、滚珠已经检查完好,并加注润滑油;

  f.其它需要进行检查确认的工器具及设备均已符合要求。

  5.1.3.4下水驳及拖轮

  a.下水驳压(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绞缆设备、锚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b.下水驳与码头的过桥安全可靠,下水过程中有专人进行管理;

  c.已经配备相应马力的拖轮,并准备好通讯工具及信号旗。

  5.1.3.5安全措施和要求

  a.下水方案已经安监部审核同意;

  b.气象条件良好,风力不大于6级,能见度不小于2000米;

  c.陆地施工危险区域已经进行了警戒和警示,并落实了专人进行全程监护;

  d.船舶艏艉已经备好带缆钢丝绳和防碰垫、救生设备及防漏器材等;

  e.重力式下水应取得港务监督部门的配合,划定禁区水域并指派人员进行监管,禁止其它船只来往;下水船舶应设置备锚或其它有效措施,避免下水船舶船速过快而发生意外。

  f.对作业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订了应急预案;

  g.下水工艺中要求的其它安全措施均已落实到位,且状态良好。

  5.1.3.6作业人员

  a.上船作业人员按要求佩戴劳保用品(含救生衣),进舱检查人员应携带手电;

  b.参加下水施工的作业人员已进行专项安全交底,能够掌握施工要领和施工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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