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8日

  5.3.3船台纵向钢珠滑道下水要求

  a.根据船舶下水重量合理选用止滑器及助推器。当滑板、止滑器及助推器安装到位至下水前,必须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监控,防止他人触碰。

  b.下达下水命令后,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由船艉至船艏同步撤除活络墩、固定墩及水线下砂箱,撤除顺序由中间向两侧依次进行。操作人员应掌握施工要领,保持安全间距,互相协助,操作结束后立即撤离。

  c.确认所有人员撤离后,方可下达撤除止滑器,启动助推器指令。

  d.船台两侧10米范围内禁止站人,防止海水上岸发生意外。

  e.施工过程中,除操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内。

  f.船上的生产工具、材料及设备必须撤除下船,无法撤除下船的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并进行有效固定。

  5.3.4总段吊装下水

  a.使用大型海吊进行总段吊装下水时,应根据海吊的基本参数和使用要求制定吊装方案。吊装作业应按照大件吊装作业中的一级吊装作业进行检查和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吊装。

  b.总段入水后,在保持平稳的状态下,方可允许上人进行操作。

  c.使用吊笼乘人上下船时,必须经安监部同意。

  5.3.5突发事件的处理

  施工中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5.4船舶下水后

  5.4.1船舶未靠泊前,任何人不得冒险跨越和攀爬上、下船。船舶靠泊稳定系缆结束后,搭设登船梯,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允许人员上下。

  5.4.2船舶靠泊后,应尽快恢复船上的动能设施及各舱室内的临时照明。

  5.4.3船舶甲板锚泊设备、系缆桩、舷边栏杆、舱口盖及人孔盖不得任意拆卸,防止人员坠落。

  5.4.4船舶下水施工结束后,各单位(部门)应将分段总组场地、船台上(船坞内)的木墩、活络墩、砂箱、滚珠箱或其它工装、材料等,按要求进行清理、整顿。

  5.4.5下水用设备及工器具使用后应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妥善保管以备下次使用。

  6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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