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规范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船舶进出浮船坞的操作,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船舶进出浮船坞管理。
本规定主要针对浮船坞船舶进出坞作业,各企业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企业船舶建造进出坞实际情况,制定和细化企业船舶进出坞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3说明
各企业应结合当地水流、潮汐合理设定船坞的首尾方向和锚位。
4职责
4.1 船舶进、出坞作业中,引水员与坞长应加强配合,确保船舶进出坞安全。
4.2 坞外靠船时,船队应派人至坞外船舶进行监视,配合松紧缆绳,确保坞外船舶的安全及不影响船坞操作。
4.3 指挥权的划分:
4.3.1 进出坞船舶的离、靠泊及拖轮的动作由引水员指挥。
4.3.2 船坞锚机等设备的动作由坞长指挥。
4.3.3 进出坞操作的指挥:进坞阶段,在首部拖轮解缆离开前,由引水员指挥,坞长全力协助,在首拖拖轮解缆离开后,由坞长指挥控制船艏,引水员协助控制船艉,在尾拖解拖后全部由坞长控制;出坞阶段,在尾拖拖轮带缆前,船舶均由坞长控制、指挥,在尾拖拖轮带妥缆后,由引水员配合指挥控制船艉及位移速度,坞长控制船艏,使其勿与两侧坞墙发生碰擦。
4.4 引水员应将船舶在坞内的船位、行进趋势等信息及时通告坞长,避免出现险情。
4.5 各拖轮船长应密切接听引水员指令,确保执行及时准确。
4.6 带缆人员及辅助人员必须协调一致带好牵引钢缆及拖轮绑拖缆绳。
4.7 进出坞操作前,坞长必须对船坞上各操作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4.8 船坞各锚位操作人员及机舱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4.9 船坞安全员负责船舶进出坞过程的安全、环境监督工作。
4.10 为避免造成水域污染,船舶进出坞前,坞长必须检查船坞甲板的施工垃圾的清除情况,确认已清除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