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3 机舱间
a.严格遵守各种发电设备、电气设备的操作顺序,按中央控制室的指令进行动车、停车、送电、停电操作。
b.主发电机、应急发电机的贮油、贮水,必须保持在工作时所需的用量。空气瓶必须保持所需的启动压力,各种辅机油管、水管、安全保险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c.工作时操作人员必须巡视各种仪表,当发现异常情况,如电压过高、电流过大等情况,应立即汇报中央控制室,在得到其同意的指令后,采取必要的措施。
d.负责做好主发电机、应急发电机、各辅机等定期保养工作,发现故障时应立即与中央控制室取得联系,严禁带病操作。
e.冬季冰冻期间,应将停用的各台机器的冷却水放掉,防止冻坏。
5.4.4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中央控制室、机舱、各设备场地。
5.4.5 浮船坞岸电的停、送工作,按用电管理规定执行。
5.5 其它安全要求
5.5.1 船舶进出浮船坞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酒后作业。
5.5.2 进出坞作业时,船坞外档船舶的作业或周边作业要受到限制,不能影响船舶进出浮船坞作业。
5.5.3 在顶甲板栏杆外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系好安全带。
5.5.4 在牵引船舶时,操作人员不得站在顶甲板栏杆外部,并注意牵引钢缆状态,以便随时做好钢缆断裂的规避准备。
5.5.5 中间配备坞门的船坞,尾段有大型船舶进坞时,首段施工人员要撤离。
5.5.6 旱坞船舶船务过程中应重点做好船坞两侧牵引机构的安全监护工作。作业过程中,拖轮禁止进入船坞内进行拖带作业。
5.5.7 船舶建造初次出坞(下水)其它要求按照《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6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宜进坞:
6.1 凡遇大雾可见度小于2000米或风速达6级以上(不包括6级)天气时,不得作业。如确有特殊需要进坞时,必须制定严格的进坞方案和安全措施,报经企业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坞。
6.2 汛期落潮太急不得作业。
6.3 不了解船舶的有关技术资料时不得进出坞作业。
6.4 进坞船舶吃水差和横倾经调整仍无法达到规定要求时不得作业。
7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