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作船舶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8日

  5船舶水手

  5.1开船作业前,应将船上物料固定好,防止受风浪的影响而倾斜翻倒。

  5.2在甲板上作业时,要穿好救生衣,并协助驾驶员进行值班嘹望,发现情况应及时报告驾驶员(船长),以便采取措施。

  5.3拉钢缆绳索时,人员站立的位置要适当,并要站稳,戴好防护手套。带缆时,手不能抓在缆绳与带缆桩之间,防止缆绳收紧时切轧受伤。

  5.4在拖带船舶作业中,应随时检查所拖拉的缆绳情况,发现松紧异常,应报告驾驶员(船长),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加以纠正。同时,应对拖钩处加强值班,不准擅离岗位。

  5.5船舶停靠码头之前,应做准备,站立安全可靠的位置,靠船后,应带好绳缆,跳板下面要铺安全网,注意泊位和涨落潮的水位情况。

  6其他

  6.1雾天,能见度小于1500米应停止港作作业。

  6.2船舶作业或值班时间内,严禁饮酒。

  6.3应按规定穿戴好劳护用品,不准穿拖鞋,不得坐要船舷旁、跨越船档上岸或下船窜跳。

  6.4维修时产生的废油、油抹布、油手套等废弃物要集中回收,按规定进行处理。

  6.5在台风警报期间,必须做好值班护船工作,并听从调度积极参加救援等工作。

  7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