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及海工建造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8日

  4.1.2施工前的策划和申报

  a.电气作业应进行必要的安全策划,分析作业过程中的风险以及所采取安全措施的安全可靠性,确保作业安全。

  b.电气作业应在单船VSCC会议上进行申报,明确施工时间和安全要求。

  4.2配电板通电安全要求

  4.2.1岸电电源线应妥善拉设,并进行有效防护,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

  4.2.2岸电电源与配电板之间应安装空气开关。暂时不用的开关应切断线路或采取封闭防范措施。

  4.2.3配电板装妥送电前,应进行检查和确认,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送电。

  4.3电气设备初次送电的检查和确认

  4.3.1需送电系统、设备、线路应完工,并经检测,符合工艺要求。

  4.3.2需送电设备内部、送电线路周边的杂物和可燃物应清理干净。

  4.3.3需送电系统、设备、线路警示标志和警戒区应设置到位。

  4.4配电板及电气设备送电后的安全要求

  4.4.1立即检查线路、设备有无异常,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处理。

  4.4.2指定专人进行值班管理,并做好运行记录和监控。

  4.4.3各类开关应由专职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严禁进行操作。

  4.5高压电气作业的安全要求

  4.5.1设备的接线

  ①接线前

  a.断开高压发电机启动按扭,关闭启动空气阀门,启动按钮及主开关上应悬挂禁止送电警示牌,通道口设置临时遮栏。

  b.变压器、互感器等设备应进行验电。

  c.耐压试验后高压电缆应充分放电和验电。

  ②接线要求

  设备的接线应先接负载、再接变压器、最后接至电源。

  4.5.2设备的检修

  ①先停电

  a.经检修设备电源应完全断开,确保施工安全。

  b.停电后,设备上应悬挂禁止送电警示牌。

  ②停电后验电

  a.验电器的电压等级应满足验电需求。

  b.验高压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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