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材料试验检测
(1) 波形梁护栏
1)、护栏的试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序号 | 检验项目 | 取样数量 | 取样方法 | 试验方法 |
1 | 化学分析 | 每炉号一件 | 按JTJ057-94 | 按JTJ057-94 |
2 | 拉力试验 | 每批一件 | 按GB13788-2000 | 按GB13788-2000 |
3 | 弯曲试验 | 每批一件 | 按GB13788-2000 | 按GB13788-2000 |
4 | 锌(漆)附着量 | 每批一件 | | 按JT/T281-1995附录A |
5 | 锌(漆)层均匀性 | 每批一件 | | 按JT/T281-1995附录B |
6 | 锌(漆)层附着性 | 每批一件 | | 按JT/T281-1995附录C |
7 | 外形、尺寸 | 逐件 | | 采用量具、样板按常规方法进行 |
8 | 表面质量 | 逐件 | | 目测及手感检查 |
2)、护栏供应方应提供本批构件原材料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证明资料。需方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要求对制造本批护栏构件的原材料取样进行力学性能或(和)化学分析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1995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
3)、高强度拼接螺栓连接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按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4)、波形梁板、立柱等应成批检查,每批应由同一基底材料、同一规格尺寸、同一表面处理的产品组成,每批的重量不得超过50t。
5)、护栏的质量由供方质检部门进行检查验收,产品经检验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1995标准的要求后方可交货。需方有权按规定进行抽检和验收。任何检验如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取出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即使只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整批不得交货。
(2) 隔离栅
1)、隔离栅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应符合《隔离栅技术条件》(JT/T374-1998)中点焊网隔离栅的试验方法的规定
2)、隔离栅供应方应提供本批构件原材料生产厂出具的质量证明书。需方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要求对制造本批隔离栅构建的原材料取样进行力学性能或(和)化学分析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隔离栅技术条件》(JT/T374-1998)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
3)、隔离栅网片、立柱等应成批检查,每批应由同时交货或同时生产的同一原材料,同一规格尺寸,同一表面处理的产品组成。一批网片数不大于2000平方米。一批钢管、型钢立柱数不大于500根。
4)、隔离栅的质量由供方质检部门进行检查验收,产品经检验符合《隔离栅技术条件》(JT/T374-1998)标准的要求后方可交货。需方有权按规定或双方协议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任何检验如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取出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项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即使只有一个标准不合格,则整批不得交货。
(3) 标志、标线及标牌
(1)每个标志板制造厂,每购进一批制作标志板的原材料(包括标志面板或标志底板的原材料),所制成的标志板,应随机抽取足够数量的样品,做《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1995)标准规定的有关该材料的全套性能试验。
(2)每项性能试验,至少取样三个,三个(或三个以上)试样测试结果的平均值为试验结果。若某一试样的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抽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若复验结果全部合格,则整批产品合格;若复验结果(包括该项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3)对于边长大于1.2米的标志板,其形状、尺寸及外观要求应逐块进行检验,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该标志板为不合格产品。
(4)供方质检部门应对标准板的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并保证出厂产品质量符合《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1995)标准的要求。需方或上级质量监督部门有权按规定,对标志板质量进行抽查或复查。
(5)标线涂料产品出厂前需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按《路面标线涂料》(JT/T280-1995)标准要求对除逆反射系数、耐候性外的全部检验项目进行检测,合格者须附合格标准后方能出厂。
(6)遇特殊情况,标线涂料应按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型式检验。
(7)标线涂料产品由国家(或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按《路面标线涂料》(JT/T280-1995)标准规定进行型式检验,并发给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8)产品按GB3186(热容型)取样的样品应分两份,一份密封储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
(9)需方有权按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双方共同按标准重新取样进行复检,如仍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时,产品即为不合格。
(4) 防眩设施
(1) 防眩设施产品的质量由供方质检部门进行自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2) 防眩设施产品抽样检查应以200件为一单位,从各类构件中分别取出一件进行检验,如果检验的这一组构件不符合要求,则另选两组进行检验,如果这两组中也有一组不符合要求,则以该样品为代表的整批货应被拒收。
(3) 防眩设施产品一般不做化学分析试验,但供货方应提供本批构件原材料生产厂出具的质量证明书。需方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对产品取样,对其材料进行化学分析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公路防眩设施技术条件》(JT/T333-1997)标准及相关规定。
9、检查验收
(1) 波形梁护栏基本要求:
1)波形梁护栏的端头处理满足设计要求。
2)波形梁护栏产品必须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1995)的规定。
3)波形梁和立柱的安装应符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TJ074-94)的要求。
4)采用打入法施工的立柱,其顶部应无明显塌边、变形、开裂等现象。
(2) 隔离栅基本要求:
1)隔离栅安装后要求网面平整、无明显翘曲和凹凸现象。
2)立柱弯曲度超过8mm/m、有明显变形、卷边、划伤者不得使用。
3)隔离栅材料的材质、规格及腐蚀处理均应满足设计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并经工地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立柱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立柱与基础、立柱与隔离栅之间的连接应稳固。
5)隔离栅起终点应符合端头封围设计要求。
6)基础的混凝土强度不小于设计要求。
(3) 标志、标线及标牌
1)标志基本要求
a、安装过程中应注意防止损伤标志板面。
b、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c、标志的制作应符合现行国标《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和部标《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1995)的规定。
2)标线基本要求
a、材料应符合部标《路面标线涂料》(JT/T280-1995)的规定。
b、标线喷涂或安装前应先清洗路面,不得有起灰现象。
c、标线的颜色及形状应符合现行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3)防眩设施基本要求:
a、防眩设施整体应与路线线性一致。
b、防眩设施的材质、镀(漆)锌量、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并经工地合格后方可使用。
c、遮光角应符合设计要求。
d、平面弯曲度超过板长的0.3%时,该防眩板不得使用。
e、防眩设施安装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