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8月13日

一、全面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和因公用车的调度使用,并及时做好派车登记,完成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每月组织对驾驶员进行 ,及时传达交通管理部门的精神内容;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杜绝事故发生。
      三、按照车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局(公司)所有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工作。
      四、严格遵守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维修应认真检查核实,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报批制度。
    五、负责对驾驶员行驶公里、出车补贴的核准、报批,加强对汽车和摩托车油料的管理和标准核算,每月对车辆用油情况进行单车核算,建好各类台帐。
    六、每月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检查考核,严把检查考核关,确保车况良好。
    七、扎实抓好对车辆停放的督查工作,对因公派出车辆要按规定及时查询,掌握动态。
    八、对违章、违规的驾驶员要做好登记,并及时将信息报办公室。
    九、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二、精心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定、勤润滑,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维修,避免机械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车辆出车前后要清洗,保证车容车貌整洁、美观。
      四、严格遵守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遵章守纪,服从安排和调度。不得私自出车;完成任务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及时报告派车负责人登记,严禁将车开回家过夜。
      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驾驶技能,做好节约用油。
    六、文明驾车,礼貌待客,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严禁酒后驾车,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七、自觉参与 活动,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驾驶员 制度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 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二、车队要坚持每月一次的 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客户服务部 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月对送货驾驶员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讲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 活动档案不在局(公司)的驾驶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举办的 活动。
    五、车队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六、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局(公司)实际,办公室(车队)每年要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测试,对多次测试不合格的驾驶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七、局(公司)组织的 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车队要严格考勤。
    八、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幅度的物质奖励。
    九、每年邀请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领导进行实例教育,着力提高驾驶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车队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台帐记录,以便备查。
    车辆检查制度
    一、坚持做好出车前检查和完成任务后的车辆清洗、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维修。 
    二、车队要定期组织对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不符安全要求的车辆要及时提出整改维修意见,并报办公室核准实施,消除隐患。
    三、驾驶员要对所驾车辆做到胸中有数,认真检查保养,发现机件损坏、失灵要及时报告抢修,否则因检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并负担赔偿责任。
    四、车队长要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职责,否则要追究责任。
    五、车队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要造册作好登记,并对隐患整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六、每次车辆检查情况将作为驾驶员月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奖惩兑现。
    车辆及驾驶员保险制度
    一、局(公司)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及时投保,由办公室(车队)具体负责登记实施。
    二、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责任险项目投保,客户经理摩托车,由局(公司)统一为其投保车损险、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
    三、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车队,由车队协同保险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评估损失,做好索赔工作。
    四、车队对投保车辆要逐台登记,并按时续保,当车辆保险期限到期时,驾驶员应及时向车队报告,办理续保,不得脱保,否则要追究责任。
    五、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保险的监督管理,督促车队建好台帐,尽心尽责做好索赔工作。
    车辆事故登记制度
    一、局(公司)办公室(车队)为车辆交通事故处理、登记、上报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在行车过程中发生车辆交通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如实向事故处理的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报局(公司)办公室(车队),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妥善处理。
    三、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论事故大小,务必如实及时报告主管职能科室,办公室(车队)应根据事故等级损失轻重,做好登记并逐级上报。
    四、发生车辆事故,不准隐瞒不报,不准私自处理。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所在部门负责人、驾驶员自负。
    五、办公室(车队)对车辆交通事故要分类登记,建立档案台帐,并作为对驾驶员考核续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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