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营运客车安全例检设施设备配置
第十八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配置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工作间,其中应包括辅助用房。新建或改建的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工作间面积应满足车辆安全例检的作业要求,并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地面应坚实、平整,并具备防风、防水、防晒、保暖、防寒及良好的采光、照明和通风等条件。车辆通道门高应不小于5米。
第十九条 安全例检工作间应建有检验地沟或汽车举升装置。新建或改建的工作间的检验地沟进出入口两端的道路应有一定的坡度,检验地沟或汽车举升装置配置可以参照表1执行,2条以上地沟应相互贯通。
检验地沟长度应当不小于承检车辆最大长度的1.1倍,宽度为0.90m~1.10m,深度不小于1.5m,并配备36V电压的照明设施。
第二十条 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场所应配置语音对讲设备。
第二十一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配备保证检查工作安全的车轮挡块及与安全例检工作相适应的检验工具和量具。
检验工具和量具主要有:长柄检验锤、轮胎气压表、轮胎花纹深度尺、便携式照明器具,以及撬棍、扳手等。
第二十二条 检验量具须经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周期检定,并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第二十三条 营运客车安全例检设施、设备应加强管理,保持设施设备技术状况良好。
第五章 营运客车安全例检程序
第二十四条 营运客车回场后,应到安全例检工作间接受安全例检。
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应按照《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或录入电子管理系统)。
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工作中,应遵守行为规范,佩戴标识,语言文明,认真作业,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第二十五条 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对经检验合格的车辆签发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一式三联,样式附后),作为营运客车报班发车的依据。
客运站安全例检流程图可以参照图1执行。
图1 客运站安全例检流程图
“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24 小时内有效。
第二十六条 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营运客车,需要修理的,由安全例检人员开具报修单,交当班驾驶人员将车辆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合格后,维修企业检验员在保修单上签字。当班驾驶人员凭维修企业检验员签署合格意见的报修单到营运客车安全例检机构办理复检。
第二十七条 安全例检机构应建立健全营运客车的安全例检台账并存档,保存期至少1年。
第二十八条 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应建立营运客车计算机管理系统。
客车回场后凭车辆身份识别卡,进入汽车客运站安全例检工作间进行安全例检。
新建或改建客运站安全例检计算机管理系统硬件组成应包括车辆身份识别卡、读卡器(分设在安全例检工位、发车报班工作室、汽车维修企业、综合性能检测站)、例检人员手持终端、客运站局域网。
车辆身份识别卡应存储车牌号码、车辆型号,以及一级维护与二级维护、车辆等级评定等相关信息,用于安全例检、发班、一级与二级维护、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信息传递。
读卡器用于读取车辆身份识别卡信息。安全例检工位读卡器用于读取并判定车辆一级与二级维护、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信息有效性,符合规定者,方可进行安全例检作业;发车报班读卡器用于读取并判定车辆安全例检结果,符合规定者,方可报班;维修企业读卡器用于读取并确认安全例检不合格项目,并进行维修。
安全例检人员手持终端用于引导安全例检作业流程,结合上次检验记录和驾驶人员的情况反映,进安全例检,记录检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传输到客运站局域网。
客运站局域网应能实现安全例检信息自动传输、建立安全例检电子技术档案、安全例检信息查询、统计、打印功能。
第六章 营运客车安全例检项目与方法
第二十九条 客车安全例检项目按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