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驾车时要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不开违章车、英雄车、斗气车和带病车,严禁三超(超载、超速、违章超车),严禁疲劳驾驶车辆,做到中速行驶、安全礼让,确保安全。
4、严禁酒后开车,对酒后开车被举报的或被交通管理部门查获的,本单位将给予同样的惩罚。发生重大事故者,经单位研究决定将予以严肃处理。
5、驾驶员出车前要仔细的检查车辆的技术质量,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不开带病车上路。收车后检查车辆当天运行状况并做好相关的安全记录。
6、驾驶员要长期保持车内外清洁,严禁随意拆卸或损坏车内设施。教育乘员不准随意吐痰、乱扔烟蒂、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7、驾驶员在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案(122或69742627)、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找好证人,等候处理。
三、车辆管理规定
1、单位对所属机动车要逐车建立车辆档案,由管理部门(科、室)按规定对车辆的使用、存放、保养、维修进行检查与考核。
2、本单位的机动车未经领导同意,不准在外停放过夜,不准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一经发现将按内部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3、节日期间,所有车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出车。各科室在节、假日因公用车时,原则上使用值班车辆,由带班领导批准。由管理部门开具“派车单”,安排用车。
4、单位实行派车[单]登记制度,司机应按指定时间、路线、地点行驶,收车后及时汇报。因私使用车辆的及时说明原因,经请示批准后,方可使用。
5、班车司机严格遵守定点上下车的原则,在指定地点存放,不得在非指定地点存放或动用班车办私事,否则,后果自负。
6、单位及驾驶员按时对本单位的车辆进行检测,应报废的车辆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售出的车辆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并及时注消。
7、本单位所属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和保养。需要时,先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车管员审核同意,并开具“维修保养申请单”后,再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或保养。如遇突发故障,经请示车管员同意后,可先维修后补办手续。
四、私有机动车驾驶员教育管理规定
1、单位领导必须重视私有机动车辆的管理,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管理的议事日程,做到严格管理、落实到位。
2、所属干部、职工的机动车辆,必须如实向单位申报、进行登记备案。
3、个人拥有机动车的干部、职工必须遵守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按时参加安全日的学习,定期保养车辆,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卫生,安全行车。
4、私有机动车必须手续齐全,未办理车辆有关手续的,一律不准使用,严禁驾驶报废和未经检验机动车辆。私有机动车辆必须办理第三者车辆保险。
5、个人拥有机动车的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内部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杜绝开违章车、带病车、非司机开车,严禁酒后开车。对于酒后开车,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纠正处理的,单位应对司机进行严肃处理。
6、个人拥有机动车的干部、职工因违反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自负,如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影响的,经单位研究后将对其严肃处理。
7、各单位领导要加大对私有机动车辆的教育管理力度,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的教育,督促维修保养车辆,确保安全,因单位领导忽视教育、管理,发生问题时,将按内部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行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1、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利用不同形式每月对广大职工进行一次
,并做好详细记录。
2、单位要管理好所属自行车,做到登记造册,按期检验,停放有序。
3、单位干部、职工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交通安全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4、骑车人应遵守路口信号,不穿插、不抢行、不逆行、不猛拐、需拐弯伸手示意,不违章载物,醉酒后不得骑自行车上路。
5、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行人横穿公路要走人行横道或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不翻越交通隔离设施,不能进入高速公路。
6、行人要按交通信号靠右行走,横穿路口,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7、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报警。
六、奖励、惩罚措施
为把2010年度本系统交通安全工作做好,本系统继续实行下列奖惩措施:
1、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本系统各项制度的司机,做到无违章无事故当月效益奖金全额发放。
2、如因交通违章及事故扣分的司机,适当扣除部分当月效益奖。
3、本系统年终被评为区级交通安全优秀系统、优秀驾驶员者在本委全体会上给与通报表彰。
5、非机动车和行人发生违章,按罚款扣发当事人和所在部门的负责人的适当扣除部分当月效益奖。
6、非机动车发生一般性事故或严重违章,视情节扣发当事人部分或全部效益奖。
7、发生交通违章
(1)、发生交通违章的,其违章罚款由违章驾驶员自行承担。一个月内违章二次以上(含二次)的,责任司机应向本单位交通安全委员会提交书面检查,并罚款100元。
(2)、严禁酒后驾驶,凡发现酒后开车一次,属临时工的,应予以辞退;属正式工的,给予停职检查,停职检查期间停发绩效奖金。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自负,并按单位酒后驾车处罚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3)、司机凡行车闯红灯一次,罚款1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
8、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被区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罚款后,将按罚款比例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罚款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在1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在6000元以上的,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如未被交通管理部门列入严重交通事故而又未达到罚款责任单位规定并负有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一般性交通事故,按该次交通事故总支出费用的5%对当事人进行罚款。
9、不准时参加司机例会和车辆月、季检的司机,在全体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
10、发生违章和事故后,对主管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和车管干部追究责任。
11、违反交通法规、酒后开车、闯红灯,非司机开车造成交通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七、考核制度
1、交通安全工作按季度进行考核,每年四次。
2、考核内容主要是:组织机构、宣传教育、基础工作、单位管理规定、上级精神传达落实和违规违章等情况。
3、考核细则每季终了下发到各单位。
4、考核成绩分四个等级即:95-100分为优秀、90-95分为良好、85-90分为达标、84分以下为不达标。
5、每季度考核成绩评定后,及时以简报形式通报单位。以便各单位记入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