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厂区交通安全规定
1.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务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做不到本项扣20分。
2. 过铁道路口,要严格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的安全制度,违者扣20分,由于违规造成事故的,一律不审驾驶证,并追究责任。
3. 严格遵守厂规,厂纪,按厂区道路限制标志指示路线行驶,违者扣30分。
4. 遵守社会公德,文明驾驶,礼让三先,做不到扣20分。
5. 严禁酒后开车,一经发现扣驾驶证一个月,并扣30分,驾驶员罚款200元。
6. 不违章开车、停车,不开斗气车、英雄车,违章扣30分。
7. 凡接到交警队违章通知书的驾驶员,罚款50元,并向交安委写出书面检查。
8. 严格遵守厂区车辆停放制度,车辆需按指定停车位停放。
9. 厂主生产禁止停放一切与生产无关的车辆。
10. 职工自行车应存放在各存车处,禁止乱停乱放。
七、例会及任务考核细则
1. 工作例会,每月九日上午进行,传达上级交安委的例会精神和部署任务,少开一次扣30分,少到一人扣10分。
2. 各车队必须完成交警队和厂交安委部署的各项任务,完不成扣30分。
八、厂区道路交通设施管理考核细则
1. 未经批准在厂区道路范围内种植树木、花草或者是设置指示牌、电杆以及管线、横幅,妨碍厂区交通设施正常使用的,责令其期限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并视情节严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 未经批准擅自开启交通隔离设施或设置交通隔离设施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 损坏或者擅自移动、遮盖、涂改厂区道路交通设施的,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者照价赔偿,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4. 因交通肇事或其他原因过失损坏厂区道路交通设施的,按原物重置照价赔偿。
5. 损坏厂区道路交通设施逃逸,或过失损坏隐瞒不报的,除按原物重置照价赔偿损失外,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6. 对于厂区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走,而碾压人行道、绿化带,造成人行道或者绿化带损坏的,除按原物重置照价赔偿损失外,对个人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7. 凡本厂有车职工必须按线停车,违规乱停乱放,发现一次对所属部门月度考核中扣罚5-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