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上级党政机关,市交安委和基层交通安全主管机关及本单位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落实,并做好车辆及驾驶人的检、审验,当好宣传员、管理员、监督员。
2. 采取多中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传达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及学习交通法律和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将本单位安全情况定期公布。
3. 建立交通安全例会签到制度,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对不按规定参加活动的人员可区分情况,按照交安委或本单位制定的处罚规定,给予批评、警告,提交基层交安委给予暂停驾驶工作,暂缓审验,扣发奖金等处罚。
4. 建立安全检查登记制度;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工作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堵塞漏洞,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5. 协助交通管理部门搞好节假日、重大社会活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6. 定期参加交安委的安全例会和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及工作会议。
7. 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做好门前“三包”工作。纠正乱停乱放、乱搭乱建和各类交通违章行为。纠正违章时须佩带由交安委统一发放的工作(检查或上岗)证。
8. 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建义和意见,对在实施交通管理中违法和违记的人员,有权进行监督、举报,对举报者交安委要给予保护和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