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2月19日

        4、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的事故及有毒有害地方;
        5、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普通工种需转变为特种作业人员的,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变换工种 由工程公司劳动部门、安质部门和工程项目经理部共同组织、命题、阅卷、建档。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
        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2、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及复审等工作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3、在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4、在选择分包队伍之前,必须要求分包队伍提供一定数量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并保证这些人员一定进驻工程项目。项目需测算所需特种作业人员的最少人数。在评价合格分包商时,分包队伍拥有特种作业人员情况作为考核必要条件;分包队伍进场后,项目必须对此项工作进行验证。
        5、禁止任何单位使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独立操作,违反规定的,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6、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不得从事其操作证限定范围外的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缺张少页、涂改、伪造及操作人员转借或超越范围使用情况,一律将证件收缴作废。
        7、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8、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经常性 ,每月不少于2学时。
        9、特种作业人员 内容包括:
        1)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岗位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安全注意事项。
        2)特种作业岗位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3)本岗位曾发生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第十三条  班前安全讲话
        1、各作业班组长于每班工作开始前(包括夜间工作前)必须对本班组全体人员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班前活动交底。
        2、班组长应将安全活动交底内容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交底完成后,各成员在记录本上签名确认。
        3、班前安全活动交底内容应包括:
        1)本班组安全生产须知;
        2)本班工作中危险点和应采取的对策;
        3)上一班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
        4、遇有特殊季节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专业工程师应参加班前安全讲话并对工作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重点交底。
        5、工程项目安全部门应加强对各班组班前安全讲话情况监督和检查,每周应对班前安全讲话记录本进行检查并及时进行讲评。
        第十四条  安全活动
        1、工程项目根据需要定期(周、旬、月)在开始工作前应对全体在岗工人开展至少1学时的安全生产及法制教育活动。
        2、安全活动可以采取看录相、听报告、分析事故案例、图片展览、急救示范、智力竞赛、热点辩论等形式进行。
        3、安全活动由安全值班领导或队、工长(或专业工程师)组织,并做好记录。工程项目安全部门协助教育,并进行监督、抽查。
        4、工程项目应拨出专款用于安全活动有关费用支出。
        5、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在每次活动时对上一阶段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讲评。
        6、安全活动内容:
        1)上一阶段安全生产形势、存在问题及对策;
        2)最新安全生产信息;
        3)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4)本阶段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和危险点;
        5)本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要求。
        第十五条  其他 活动
        工程项目需定期开展消防保卫演习、环境保护教育、卫生防疫及紧急救护教育活动,原则上此类活动可放在周一安全活动中进行。教育内容包括:
        1、 国家及地方有关消防、治安保卫、交通的法律法规;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国家及地方有关防疫卫生、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紧急情况处理程序;紧急救护基本常识;
        2、 项目部有关消防保卫、交通、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方面要求;
        3、 消防知识培训;
        4、 卫生防疫、紧急救护知识培训;
        5、 消防演习。
        第十六条  其他性质的
        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安全总监应提请项目经理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少于2学时。
        1、 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2、 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 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4、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5、 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部可根据自身需要或地方政府要求适当开展各种形式的 。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对本单位 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对本工程项目 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  总公司劳动保障部和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工作。
        第二十一条  工作应纳入总公司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班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动日(周、月)等项 制度。
        第二十三条  总公司应建立健全 档案。 档案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或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总公司对于认真开展 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的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总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各单位 制度、教育内容、组织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六条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 的,由总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责令改正,并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凡未按本规定进行 而造成职工伤亡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由总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理阻挠总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及其安全监察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总公司各级雇佣的合同工、临时工、劳务工,及总承包模式下管辖的分包队伍,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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