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1 为了加强汽车船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安全快捷、优质高效地完成商品车辆的运输,根据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SOLAS》公约等有关法规制定汽车船安全管理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汽车船(PURE CAR CARRIER)。
1.3 上汽车船工作的船员,必须经过管理公司有关部门安排的有关汽车船特殊操作的培训。
1.4 管理公司负责制定培训教材,并把培训教材分发到各船舶。
1.5 直接受派上船的船员未经过公司培训的,必须由船长或其指定人员对其进行培训。
1.6 培训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几项:
1.6.1 观看《汽车专用船装卸作业、预防车体受损指南》的录像或VCD。
1.6.2 学习《防止车辆损坏手册》(船员必读)(码头工人必读)。
1.6.3 学习管理公司有关《船岸汽车船货物运输操作须知》。
1.7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7.1 “滚装船舶”,是指具有滚装装货处所或者装车处所的船舶,包括滚装客船和滚装货船。
1.7.2 “汽车船”,是滚装货船的基础上派生而出的一种专用船舶,以汽车作运输货物,分别承运同类或多种类别的车辆。
1.7.3 “装车处所”,是指滚装船舶的有隔离舱壁的甲板以上或者甲板以下用作装载机动车、非机动车并可以让车辆进出的围蔽处所。
2 汽车船消防管理
2.1 汽车船的消防方针是“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立足自救”。
2.2 为了落实船舶消防方针,船舶必须建立防火安全小组。
2.3 船舶应制定一个完善和详细的消防灭火部署即应急灭火行动计划,来贯彻落实消防方针,确保船舶安全。
2.4 汽车船发生火灾比其它船舶更为严重,火灾一旦发生,就会迅速蔓延,难以扑救,而且危险大,损失也大,这是汽车船火灾的特点。船舶应根据这一特点和本船实际情况制定出一个较周密的防火工作计划。
2.5 汽车船应按规定间隔进行防火教育:
2.5.1 理论知识教育。指派专人负责讲解有关防火灭火原理以及防火灭火设备、器材的正确使用、清洁、保管、消除火灾能源和隐患的内容。
2.5.2 经常收集最新火灾案例,用所学到的理论知识联系火灾案例的实际,通过讨论的方式进行训练。
2.5.3 加强每个船员对防火灭火设备、器材等的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以提高防火灭火能力。
2.6 按期对防火、灭火设备、器材、装备、用品等进行维护保养,使它们始终处于良好并立即可用状态。
2.7 定期进行演习,以增强船员的防火灭火能力。
2.8 为了做好货舱内的防燃、防爆工作,应指派人员经常测量装车处所内可燃气体的浓度,并进行必要的通风工作,防止火灾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2.9 航行中每班坚持巡舱检查制度,以便及早发现火警,控制火情。
2.10 装卸车作业期间的防止火灾措施应包括:
2.10.1 禁止在装车处所吸烟,通道口应悬挂“NO SMOKING"标志。装车处所内墙壁应有“NO SMOKING”的标志并保持清晰。
2.10.2 装卸车期间,如车辆需加油时,应在值班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并确认周围没有烟火,尽可能拖到码头进行。
2.10.3 当发现车辆漏油的情况,值班人员应立即擦掉,并采取防止漏油的措施。车辆电池需充电时,应在安全地带进行。
2.10.4 注意提醒装卸工人尽量避免长时间怠速运转汽车或同时启动汽车,以降低汽车排出的废气污染。
2.10.5 装车时确保灭火器和消防栓的周围留有足够的消防通道。
2.10.6 装/卸车作业完成后,大副确认所有的气密门、水密门、通道门处于关闭状态。
2.10.7 装/卸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检查确认火灾警报器和烟雾探测器工作正常。
2.10.8 值班驾驶员应每班检查确认火灾警报器工作正常。
3 装/卸车作业前准备及装卸操作。
3.1 装车前必须做好下列各项工作:
3.1.1 清扫、整理货舱及装车甲板,保证装车处所清洁、干爽、明亮。
3.1.2 对甲板通风筒进行除锈保养,特别是货舱内风道门口的垃圾应清理。
3.1.3 清洁货舱内的油污并检查液压油管及接头,确保管路无漏油。
3.1.4 船舶修理完成后,应清除货舱内剩余的钢板、焊条等杂物。
3.1.5 检查通过大舱的冷却水管系和消防水管系,确保没有漏水,发现问题及时修理灭漏。
3.1.6 根据配载图中车辆的高度要求,调整好活动甲板的位置。
3.1.7 检查布置好货舱内的安全标志及标示、通道等。
3.1.8 严禁到港前7天内给装车甲板打油漆,防止污染车胎。
3.1.9 抵港前应检查污水井,清除污水井内垃圾杂物,每年2次对污水井进行除锈油漆保养。每年2次对污水井进行抽水试验,以证明货舱污水系统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3.1.10 利用潮汐表计算可使用汽车吊桥的时间。
3.1.11 确保装车处所有足够的照明。
3.2 卸车前还应做好下列各项工作:
3.2.1 对装车处所进行充分的通风。
3.2.2 了解作业的时间安排、堆场的情况。
3.2.3 布置人员注意尾跳的安全操作角度。
3.2.4 告知驾驶员只能从驾驶门进入汽车,注意防止车门受损。
3.2.5 起动车辆前,确认手动档放置在空档位置而自动档放置在泊车位置。
3.2.6 制定排放压载水计划,布置具体实施。
3.3 在装卸/货之前,船方应与有关各方就下列内容召开装/卸货碰头会议。
3.3.1 装/卸、积载情况和装/卸计划。
3.3.2 绑扎和解绑的基本方法。
3.3.3 重型车辆的积载与绑扎的特别要求。
3.3.4 超高车和高度许可的装载甲板。
3.3.5 装载甲板重量限制。
3.3.6 装车/卸车所使用的驾驶路线和装/卸车辆的操作顺序。
3.3.7 工班的数量和组成,工人在舱内作业时应注意的事项。
3.3.8 收/放妥尾跳、移动跳板和升降甲板的大概时间。
3.3.9 根据货舱的特点要求特别注意的事项。
3.3.10 测量管,开/关道门的应留出的地方。
3.3.11 出现紧急情况时应报告的部门和人员名单。
3.4 在防止货舱内发生碰撞事故的预防措施
3.4.1 应用交通锥、交通标识来指示安全的驾驶路线。
3.4.2 在货舱内标识限制速度(最大20公里/小时)。
3.4.3 保证行驶中的车辆间在货舱内有15米的安全间距。
3.4.4 应满足驾驶所需的照明,但照明灯光不能耀眼。
3.4.5 应彻底清除甲板上的油渍。
3.5 装卸货期间的安全措施:
3.5.1 控制汽车的流向、流量,避开已发生危险的区域。
3.5.2 在装车处所小心工作和行走,行走时应面对汽车来向。
3.5.3 开始启动汽车时,禁止人员进入两车之间。
3.5.4 货舱内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穿反光衣、戴货舱专用安全帽。
3.5.5 装卸过程中防止船舶过大的艏倾或横倾。
3.5.6 不同港口的车辆应用不同颜色的隔票带进行标识分隔
3.6 值班人员应监督装车司机做好装车工作:
3.6.1 车门应关闭
3.6.2 车灯应熄灭。
3.6.3 窗户应关闭。
3.6.4 天线应缩入。
3.6.5 车门不应上锁。
3.6.6 拉紧手刹。
3.6.7 拨出钥匙。
3.6.8 燃油没有泄漏。
3.7 车停后应把变速器操纵杆换到下列位置:
3.7.1 自排档汽车:变速杆推到“停车档”。
3.7.2 手排档汽车:当停放在甲板上或上行斜坡时,变速杆推到“低速档”。
3.7.3 手排档汽车:当停放在下行斜坡时,变速杆推到“倒车档”。
3.8 装卸中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
3.8.1 设置安全绳/网,利用交通锥、防滑胶等以防止人员从船上设有汽车尾跳的位置或可移动跳板上滑落。
3.8.2 在通知工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才可调节尾跳或移动跳板。
3.9 为了避免发生越港货应做到:
3.9.1确保每一卸货港口的车辆积载区分隔标识是清楚的。
3.9.2港口标志类似的货物要在现场清点。
3.9.3完货后要在易漏卸舱室内检查是否漏卸。
3.9.4全部完货后,重新检查所有区域以确认没有车辆漏卸。
3.9.5最后的检查,大副必须参与监督。
3.10 卸车时发现车钥匙丢失和打不开时:
3.10.1立即报告装卸工班组长和船长。
3.10.2联系代理安排锁匠上船开锁。
4 靠离泊期间的注意事项
4.1 系泊期间遭遇强风强流时的措施:
4.1.1 应停止装卸作业。如需装卸作业,应在公司许可下安排拖轮协助装卸。
4.1.2 防止船舶吹离码头的最有效是增加系缆数量。
4.1.3 在上述情况下应收起尾跳以防损坏。
4.2 特别注意摆放在码头前沿的车辆,防止污染和损坏码头车辆的措施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