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1、检(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如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网络;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业绩评价情况。
2、检查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管理,按照《淮安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考核标准》和《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落实情况。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4、审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5、审查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和安全技术措施。对需要修改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才能实施;对于需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安全技术方案,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时报批,施工单位应将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方案报监理机构备查。
6、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自检系统。开工前,尽早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自检系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检查施工所需的施工机械技术性能和安全条件,材料规格及质量,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情况,特残工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件和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落实情况。
8、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工艺和标准。检查新技术、新材料的技术标准和使用规范。
9、了解现场的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掌握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和用地范围外50M内的地下管线、构筑物及地表以上管线、树木、构筑物等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施工方案中体现)。
(二)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基于监理机构与施工单位目标一致的共识,监理机构与施工单位本着尊重、协助、督促、检查的精神,协助施工单位完善落实各项安全质量控制的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在进行质量和进度控制的同时,进行必要的安全抽查和监督。
1、施工阶段安全监理方法
(1)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资质。
(2)审核现场的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的配备。
(3)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4)审核认证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安全自检资料和报告。
(5)现场监督与检查。
(6)日常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重要工序质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安全技术防危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7)监控主要结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如,用电安全管理、构件吊装、消防管理、现场动火、试压、试车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的保证项目)的安全状况,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8)在审批月施工进度计划和定期召开的工程例会时,同时检查、布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自控、自查、自整改。
(9)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季节性安全防范、卫生防疫等与文明施工相关的工作。
(10)监理月报中应反映施工安全监理的成效与问题。
(11)如遇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工程师应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监理工程师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而施工单位继续作业;
3)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范措施,擅自投入使用;
4)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文件而进行施工;
5)施工单位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
6)没有上岗证的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7)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2、竣工验收阶段的安全监理
(1)总结安全文明施工的经验和教训;
(2)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检查安全隐患,限期、定人整改,坚持未整改不予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手段
1、开工前,项目监理部针对所监项目特点召开安全施工专题讨论会,加强安全知识的深化学习,进一步强化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2、项目监理部制定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总监负全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负其责。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管理的条款以及开工条件中安全施工的准备工作情况,否则不予开工。
4、对在施工过程中安全隐患的存在,责令停工整改:
5、监理工程师对现场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或旁站,对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监理整改通知,同时及时收集现场安全方面的信息,及时对信息进行处理。
6、通过例会、专题会议解决安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7、及时多渠道地向业主汇报工程安全方面的信息。
8、建立安全施工状况登记制度,即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总结等监理文件中准确及时记录安全状况。
9、制定安全施工管理中的奖罚机制,对成绩优异的监理人员实行奖励,对责任心不强的监理人员进行处罚,直至调离监理工作岗位。
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措施
l、项目监理部根据在监项目情况召开安全管理主题研讨会,落实工作职责,内部加强安全知识的深化学习,进一步强化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2、召开施工监理双方参加(邀请业主参加)安全专题协调会,以高标准,严要求为方针,制定安全管理奖罚机制。
3、把安全措施作为施工方案审核的必备条件,不合要求的不予签认。
4、监理通过巡查、旁站等形式,对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以监理通知形式通知施工承包方整改,情节严重的同步下达停工令,并及时向业主报告安全控制状况。
5、督促施工方落实安全施工教育,召开安全施工教育例会,例会纪要交监理、业主备案。
6、要求施工承包方针对工程特点,制定施工防火、安全用电、场地排水、构件构件吊装作业等安全专项保证方案,经监理审定后执行,并报业主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