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2月25日

    ㈢、驾驶员的录用,原则上是在生产前线熟悉和了解施工特点的岗位员工。
    ㈣、身体健康,能自愿从事野外施工并服从再次分配岗位的,对各种考核和管理规定认可并执行的。
    ㈤、熟练掌握交通法规和机械常识,在原工作岗位上没有事故的,在道路行车中能够处理各种复杂情况的。
    ㈥、录用方式采用小队推荐、理论考核、实际操作,按考核成绩从高分依次录用。
    ㈦、如有外调的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培训包括理论知识、实际操作、车辆维修等内容,为期共计3个月。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条  加强违章驾驶员的管理,各队安全干部每月向安全环保办上报1次本队驾驶员违纪违章情况。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驾驶员有权拒绝驾驶车辆:
    ㈠、有医院证明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
    ㈡、装载的物品不符合装载规定,影响安全行车。
    ㈢、装载危险品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手续不全、无人押运。
    ㈣、车辆存在影响安全行车的故障。
    ㈤、行车路线和地点与路单不符。
   
    第三章  车辆管理、驾驶员安全考核
   
    第二十二条  违反大队厂内停车规定,乱停乱放罚款100元。
    第二十三条  车辆未经批准在外停驻,除对驾驶员按跑私车处理外,对其所在小队管理者罚款200元。
    第二十四条  违反规定,在楼区、商店门前、饭店附近、繁华地段等停放大型机动车辆罚款100元。
    第二十五条  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丢失、损坏及过期的,安全警示牌丢失的,按原值赔偿并罚款200元。
    第二十六条  车辆证件、牌照丢失,补办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罚款500元。
    第二十七条   车辆“GPS”管理考核
    大队所有车辆配备GPS,各车要保护好,不能丢失,如故意人为损坏,按原价赔偿并罚款1000元。
    第二十八条   事故考核
    (一)、发现跑私车行为,对小队处1000元罚款,对驾驶员处1000元罚款,跑私车期间发生事故,除按事故考核外,按其损失承担责任。
    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责任人承担100%。
    经济损失10万-20万元以下责任人承担90%,小队承担10%。
    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责任人承担80%,小队承担20%。
    (二)、翻车事故
         发生90°以上翻车事故,对小队罚款2000元,责任人罚款2000元,并根据损失情况,参照事故类别处理。
    (三)、交通事故,驾驶人在执行任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按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考核。
         1、发生死亡1人(重伤3人)或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对事故小队处以[(责任%*20000元)+2%]罚款。
           对事故责任人处以[(责任%*10000元)+1%]罚款。
           对事故小队责任领导处以(责任%*5000元)罚款。
         2、发生重伤1人(轻伤3人)或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
    对事故小队处以[(责任%*10000元)+2%]罚款。
           对事故责任人处以[(责任%*5000元)+1%]罚款。
           对事故小队责任人处以(责任%*3000元)罚款。
         3、发生轻伤1人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对事故小队处以[(责任%*5000元)+2%]罚款。
            对事故责任人处以[(责任%*2500元)+1%]罚款。
            对事故小队责任人处以(责任%*1000元)罚款。
         4、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
            对事故小队处以(损失*5%元)罚款。
            对事故责任人处以(损失*2.5%元)罚款。
            对事故小队责任人处以(损失*0.5%元)罚款。
    (四)、经大队同意暂不上报事故,按损失承担责任。
          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个人承担20%,小队承担40%,大队承担40%。
          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个人承担10%,小队承担40%,大队承担50%。
          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个人承担5%,小队承担30%,大队承担65%。
          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个人承担5%,小队承担20%,大队承担75%。
    第二十九条  严肃交通违章的处理,对酒后驾车和无证驾车,闯红灯、超速、违停、客货混载等交通违章行为,除接受交通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处罚外,大队按照管理办法加罚。
    第三十条    酒后驾车、跑私车、超速行车、强超强会,造成事故在原有标准上加罚责任人,追究小队领导责任,责任人转岗或待岗。
    第三十一条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严禁接打手机,并系好安全带。如不按照规定违章操作的按照违反公司“八大禁令”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十二条  驾驶室超额坐人、违反装载规定、客货混载、驾驶带病车上路行驶的罚款200元。
    第三十三条  车辆加油不熄火者,罚款200元。
    第三十四条  严禁携带闲杂人员上井,发现1次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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