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做好职(民)工劳动保护工作。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规定、标准,对特殊工种应采取特殊劳动保护。严禁使用童工,工地不准使用聋、哑、残、老民工。
第十七条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职(民)工遵纪守法意识,杜绝“六害”现象,维护好社会治安。注意搞好社群关系,尊重地方习俗,加强民族团结。
第十八条 严格各类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凡属重、特大伤亡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报指挥部,严格按国家有关事故统计规定,按时上报月(年)报表,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
第十九条 对一次职工因工死亡3人及以上的责任事故,或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坍塌、爆炸、火灾、质量等责任事故的施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五章 检查考核与月度奖惩
检查方式:检查考核分自检、监理工程师检查、业主、监理巡查和业主组织的大检查等多种形式。检查考核范围为参与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的所有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
第二十条 自检,各项目部必须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实施内容及要求与规定,对本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定期自检自查,做到一日一小检,一周一大检。把安全生产真正落实到每个人的日常工作中。
第二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检查, 各监理单位对各项目部的检查与考核实行日常工作检查和集中考核相结合,把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检查纳入日常的监理工作之中;集中检查考核实行每日一小检,每周一大检,其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安全生产评比原始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 安全大检查,由黄塔(桃)建设办组织和主持,由相关单位参与。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内容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内业资料等方面内容。同时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建设办还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其抽查的结果作为检查评比的依据之一。每次检查评比,业主均将检查结果及要求整改的内容以书面文字的形式通知各施工单位和驻地办,要求在限定的期限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若发现整改措施不落实或逾期未整改的,将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处以每次项300-1000元的罚款。
对建设办组织的安全检查中不认真进行检查的检查组成员每次罚款200元;不积极配合的单位每次罚款1000元;不按时或不参加建设办组织的安全会议的单位每次罚款500元,对建设办要求上报的资料逾期不报每次罚款300元。
总结评比:奖惩评比设立专项奖金,由黄塔(桃)建设办根据总评结果最终为各单位分别做出总的评价,并分别根据各单位考核情况按下列标准进行奖惩兑现:
第二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月检查得分满分100分,对于月评得分前三名施工单位分别颁发优胜流动红旗。对于月考核得分75分以下的施工单位,将发警告黄旗.连续三次黄旗警告的,将处以1万罚款。
安全生产具有一票否决权,出现一起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取消本月评比资格并处予施工单位5万元罚款,处予总监办、驻地单位各1万元罚款。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本月总评得分排名第一的施工单位,且得分不低于90分,给予1万元奖励,并给予项目经理6000元个人奖励;
对于本月总评得分排名第二的施工单位,且得分不低于85分,给予6000元奖励,并给予项目经理4000元个人奖励;
对于本月总评得分累积排名第三的施工单位,且得分不低于80分,给予3000元奖励,并给予项目经理2000元个人奖励;
对于本月总评考核得分75分以下的施工单位给予5000元的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的奖惩同施工单位挂钩:
1、对于监理单位所辖的施工单位本月总评得分第一且所辖标段中无施工单位得分低于75分的给予驻地办2000元奖励。
2、对于监理单位本职工作总评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给予4000元处罚。
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百分制进行检查考评。满分为100分。详见考核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