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2月26日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所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自购原材料、半成品进行加工组装的临时房屋和加工棚、架,必须经驻地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9、施工现场的基础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和起重吊装作业、垂直运输作业、高空作业和临时用电等,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
        10、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档案台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1、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12、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3、施工单位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同时接受业主的监督管理,对国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业主、监理工程师提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内容、定措施、定验收的原则认真组织整改,并跟踪检查,狠抓落实。
        14、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1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6、施工单位应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落实组织、人员、救援队伍和必要的设备、器材和急救用品,并组织演练。
        17、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或二次伤害,并立即向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以及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18、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内业资料管理制度,搞好现场各项安全技术资料的记录、归档,按照规定建立和保管安全技术资料档案。
        第四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各从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本章所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制定一系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纲要,同时制定下列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作为补充和完善,具体包括:
        1、《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2、《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办法》;
        3、《施工现场量化考核制度》;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5、《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7、《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8、《教育培训制度》;
        9、《施工单位安全月报制度》;
        10、《消防管理制度》;
        11、《易燃易爆品管理办法》等。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业主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除了编制《安全生产监理大纲和监理计划》、《安全生产监理实施办法》、《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等外,还必须制定各项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监理责任制》;
        2、《安全生产监理会议制度》;
        3、《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4、《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审查制度》;
        5、《安全监理巡视和检查制度》;
        6、《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机械验收核查制度》;
        7、《监理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8、《安全事故隐患监理检查、复查验收制度》;
        9、《监理人员 培训制度》;
        10、《危险源、安全隐患登记跟踪制度》;
        11、《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监理定期核查制度》等。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作为施工安全生产最重要的直接和主体责任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业主、监理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制定完善详细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4、《 培训制度》;
        5、《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6、《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7、《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
        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9、《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巡查制度》;
        10、《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跟班检查制度》;
        11、《安全设施和施工设备进场验收制度》;
        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3、《危险源、安全隐患排查处理制度》;
        14、《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15、《消防用品、危险品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16、《施工现场防火及消防制度》;
        17、《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8、《施工用电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19、《施工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20、《安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及使用管理制度》;
        21、《安全生产事故及三防应急救援预案》;
        22、《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23、《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
        24、《卫生及防疫管理制度》;
        25、《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等。
        第三十二条  从业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不同职责要求建立各自的安全责任制制度,将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人。*****公司要建立安全监管责任制,监理单位要建立安全监理责任制,施工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应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共同承担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十三条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责任考核以安全隐患责任考核为主,通过安全管理行为和施工现场的量化考核的方式,对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考核。根据量化考核的结果,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奖罚。
        第三十四条  监理和施工单位应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把消除生产事故隐患放在安全工作的首要位置,落实各项监控和治理措施。*****公司将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内容、定措施、定验收的“五定”原则,督促完成整改,对排查出的重、特大事故隐患,要实行公告公示、挂牌销号,采取有效手段,迅速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十五条  各从业单位均应建立安全生产危险有害因素(即危险源)数据库,区分危险有害性质和程度,分类整理,动态监控。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初期结合设计图纸、地勘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现场情况调查、本单位人员、技术、设备资源情况等,对本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即危险源)进行辨识和风险评估,经监理单位审核签认后,报*****公司安全监查部备案。对重大危险源要实行有效监控。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监理、施工单位安全检查日常安全巡查、定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不定期专门专项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评比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十七条  *****公司安全会议主要有两种:
        1、安全生产现场会。随时召开,重点解决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突发事件和根据安全形势需要即时或尽快解决的安全问题。
        2、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两次,也可根据安全形势和工程总体进展安排进行调整,重点是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上级的文件批示精神,总结经验,实施奖罚,全面部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各从业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制度,确定使用范围,明确使用和审批程序。  
      在规定的适用范围内,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业主、监理单位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消除、整改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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