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公司路试作业(包括转序)安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减少国家财产损失,规范路试工的安全作业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范围内路试作业的安全管理。本规定所称路试作业,包括进行30公里道路试验以及底盘和整车产品在新老厂区之间的转序,进行这类作业的车辆统称为路试车辆,进行这类作业的车辆驾驶人员统称为路试工。
二、部门职责
1、各分厂负责对本单位路试作业进行日常安全管理,保证路试车辆驾驶文明、规范。
2、能源装备部负责配备可拆卸后视镜和专用的平头车身锁紧机构安全销。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能源装备部组织自制或外购并进行登记建帐以及日常管理。
3、运输公司负责对各分厂路试作业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并负责对路试工进行岗前、岗中实际操作培训、考试,为分厂办理路试作业临时牌照。
4、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内路试工岗前、岗中的理论知识培训、考试,根据各分厂实际按需配备路试人员。
5、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内路试作业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
三、路试工上岗条件
1、必须有两年以上厂外驾驶的工作经验,并持有交管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有效证件。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部门专业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生产管理部签发十通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上岗证》方可上岗。
2、身体必须健康,精神良好,有病或处于疲劳状态时不允许上岗。
四、行车前安全检查及准备事项
路试工在车辆行驶前必须进行以下检查和准备事项:
1、待路试车辆驾驶室两侧必须安装可拆卸的后视镜。
2、对待路试车辆有关行驶安全的部件(位)进行初步检查,如制动、转向、灯光、倒车报警器、离合、喇叭、仪表功能等,发现有明显故障时应转入调试,不得使有明显故障的车辆强行上路。例如: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有裂纹、变形,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有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4、对于平头车身底盘或整车,必须插好驾驶室锁紧机构的安全销。
5、路试工必须有公司发放的临时牌照。
上述安全检查事项完成并符合要求后,方可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