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车规定
1、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目前暂定在东风大道和火箭路上试车(不包括转序车辆)。因火箭路教练车多不安全,应尽量在东风大道上进行路试。
2、路试工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公司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和驾驶操作规程,文明行车,礼让三分。通过复杂路段或遇雾、雨、雪、风沙天气视线不清时,坚持一慢、二看、三通过。
3、考虑到刚下线车辆安全性能还不能保证完全达到安全行车要求,路试车辆行驶的最高时速必须符合本市道路交通规定(限速50公里/小时)。在有特殊质量检验的要求下同时在实际行车环境许可的情况下可以选好路段适当提高车速,并将最高时速控制在70公里/小时以内。
4、行车过程中,不准用靠下坡滑行起动车辆。
5、路试结束后车辆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区域。
6、特殊情况车辆在外暂时停放时,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7、驾驶室内不准乘坐与生产、检查无关人员,驾驶时不准吸烟、不准打手机。
8、路试工穿戴要规范,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
9、不准开危险车、斗气车,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驶。带思想情绪者暂不能开车。
10、凡路试车辆中,发生事故时,不得破坏事故现场,应立即组织人员实施抢救并及时通知运输公司和生产管理部以及交管部门。
11、路试工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
12、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自行检修,自己不能单独完成时应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外维修。检修时,要按照《车辆检验安全操作规范》操作:停车后必须将手刹拉起、关总电源,攀车检查应防止摔伤,车下检查注意碰伤;斜坡停车检修车辆时,车辆后轮必须支垫,预防滑车。
13、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
14、路试工必须自觉接受交管人员和厂内安全监督人员的检查。
六、考核办法
1、违反上述规定其中一条款,一次处罚路试工50-200元,考核分厂厂长50元。屡犯者加倍处罚。违章达三次以上者,将取消厂内机动车辆的驾驶资格。
2、因违章肇事,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从重处罚。
3、严禁无证动车,无证动车者考核100-200元/人,同时考核分厂厂长100元。
七、本规定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生效。本规定与其它管理办法相矛盾时执行本规定,本规定未涉及的其它安全管理事项执行《厂内机动车辆安全行车制度》相关条款。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