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习交通法规,提高安全观念;
2、 总结行车工作,交流安全经验;
3、 分析事故案例,查找事故苗头;
4、 检查安全漏洞,制度防范措施;
5、 宣传安全典型,表扬好人好事。同时做好会议记录和签到手续;
(五)实行车辆承包经营的驾驶员,必须把安全考核指标纳入承包合同,并要加强对承包者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对承包车的技术管理工作,不得以包代管,以罚代教。
(六)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主管经理要经常深入到各单位、各部门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及各项原始资料的建档登记情部。公司及各部门应建立领导值班制度,设立安全值班日记和原始资料记录台帐或档案。
(七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季节变化和运输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各种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如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春运全竞赛、安全知识和优质服务竞赛等,并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统计工作,报送公司有关部门及领导。
五、驾驶员管理制度
公司聘用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驾驶技术考核合格后才能办理聘用手续。
(一) 持有汽车驾驶执照未从事过职业驾驶工作的员工,因工作需要调公司驾驶车辆时,必须经过驾驶技术考核合格才能安排驾驶车辆。
(二)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员工及新聘用的机动车驾驶员,均须到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填表登记建立驾驶员档案。
(三) 解聘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在解除聘用后十天后办妥相关手续。其解聘后的违章肇事行为与本公司无关。
(四) 被聘用的驾驶员,在报到上班前必须与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合同和安全保证金,并由技安科做好岗前教育培训工作,否则不准安排驾车。
(五)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1、 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 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学习及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 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 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的整洁及证件齐全和完好。
5、 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努力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6、 履行车队工作程序,做好车辆交接班工作。
7、 服从完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六) 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司安全行车规定,切实做到“十坚持”、“九不准”。
十坚持:
1、 坚持中速行驶,不开英雄车;
2、 坚持各行其道,不开霸王车;
3、 坚持文明礼让,不开斗气车;
4、 坚持安全第一,不开冒险车;
5、 坚持预防为主,不开侥幸车;
6、 坚持二严律己,不开违章车;
7、 坚持三勤例保,不开带病车;
8、 坚持四慢五掌握,不开盲目车;
9、 坚持劳逸结合,不开疲劳车;
10、坚持顾客至上,不开缺德车。
九不准:
1、 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钦食和玩耍;
2、 不准光脚和穿拖鞋开车;
3、 不准超速和超载;
4、 不准疲劳和带病驾车;
5、 不准驾驶技术状况不良和与驾驶记录不符的车辆;
6、 不准钦酒后开车;
7、 不准动用单位车辆私带学徒学车;
8、 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外单位司机及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
9、 不准装运走私物品和赃物。
(七)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经常了解和掌握驾驶员的思想
动态和精神状态,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不断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注意劳逸结合,适度安排出车,防止疲劳驾驶。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一)公司各部门应对新招聘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方面的教育,其内容包括:
1、本岗位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本岗位生产经营的特点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2、岗位责任安全制,事故因素及事故处理方法。发生紧急情况下的急救措施和报告方法;
3、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
(二)对从事危险品转运的员工应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方面的教育。
(三)对违章作业以及重大责任事故责任人,公司技安科应根据其情节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应进行离岗
。
(四)重大事故责任人上岗,必须到技安科接受遵章守纪、安全思想和对本次事故的认识等方面的
,并将事故性质、责任登记在案。
七、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所有车辆必须建立车辆档案,车辆档案内容包括:购买车辆的原始资料、行驶证、保险单、养路费、税单等行车必备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维修项目登记表,以及驾驶员资料等。
(一)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需认真检查车况,如车灯、水箱、刹车系统、轮胎等影响安全行车的机件,如发现损坏或不良情况,应立即进行修理。不得开带病车。
(二)公司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保养,经常保持车况完好,车容整洁,并定期参加年审。
(三)从事货运的车辆,标志应悬挂在指定的位置,各种证件齐全有效,交应按时到运管部门参加技术等级评定。
(四)车辆装载货物时,货物宽度不准超出车箱左右各二十厘米;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四米;长度前后共不准超过车身2米,超过部分不准触地,货物必须拴牢。
(五)载重车辆禁止违章搭人。
本制度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实施。有关条款如与政府部门颁发的法令、规定不符,应及时进行修改;如与本公司原来制订的制度有出入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技术安全科。
201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