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油规定
1、严格按公司规定的时间段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加油时先到公司油卡管理员处对照车号领取加油卡加油,加完后立即将卡交还管理员,并在相关台帐上签字,违者每次考核30元。
2、加油不得影响正常班次,违者将按私自停班处理。
3、途经加油站线路的车辆可以途中加油,严禁载客加油,违者每次考核50元。
4、严格按规定时间及时将所开车辆加满油,如有违反而导致次日营运时出现断油现象,则对责任驾驶员(指因未及时加满油而导致断油的驾驶员)考核100元;如断油时开车的为其他代班驾驶员,则其因断油而停班的工资损失将由责任驾驶员承担;如因断油而造成机械设备损坏,则机械设备损失也将由责任驾驶员全额承担。
5、严禁通过任何途径私吞公司的燃(润)油,违者一经发现,不论容器大小,第一次将处以500-1000元以及容器体积20倍金额(按实际油价计算)的考核,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另将解除劳动关系;第二次除按上述规定的考核外,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二、油耗考核办法:
1、考核原则:定额节超部份按比例奖罚。
2、考核办法:油耗节超金额=(实际油耗(公升)―百车公里油耗定额×行驶公里/100)×0.5元/公升
(1)、根据车型、车辆的使用年代和线路确定各车的百车公里油耗定额,百车公里油耗定额每年调整一次。
(2)、按照各车的百车公里油耗定额和每月行驶公里数,计算出各车每月的油耗定额。
(3)、将各车每月的实际油耗与油耗定额相比,每节约或超出定额1公升,则奖励或考核0.5元。
(4)、将各车油耗节超金额与各驾驶员所开的天数按比例分摊到各驾驶员。
(5)、油耗考核按月计算,各驾驶员油耗节超的金额在其当月的工资中奖励或考核。
(6)、机动车油耗不作考核。
宜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09年7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