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违章行车和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一)违章行车处理规定
1、所有车辆外出,凡因违返交通法规而导致交警或电子警察的罚款,均由驾驶人员个人承担。
2、商品车外出,凡因证照、手续不全而导致交警罚款,如果事先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则由销售部经理个人承担。如果事先经过公司领导批准,则由公司承担。
3、商品车外出,证照手续齐全,但因驾驶人员未按指定路线行驶(绕道行驶)导致罚款,则由驾驶人员个人承担。
(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1、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者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要求履行义务,迅速报警,并同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有自然险情的情况下,如车辆因此发生故障的,应迅速向保险公司报警。
2、部门主管应尽可能到达事故现场,如不能及时到达现场,也要做到了解事故原因及交警处理结果,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领导汇报。
3、当事人必须把所有材料递交给行政部,以便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事故车理赔。
4、保险公司赔偿的不足部分,应根据《道路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我方当事人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由当事人和公司共同承担。具体承担比例如下:
当事人责任比例 当事人承担费用比例 公司承担费用比例
无责任 0 100%
次要责任(50%以下) 30% 70%
同等责任(50%) 50% 50%
主要责任(50%以上) 70% 30%
5、凡因违反公司用车规定或私自驾驶公司车辆(含商品车和客户维修车辆)外出而导致交通事故的,无论责任如何认定,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100%由当事人全部承担,公司还将根据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商品车,由于公司未上保险或保险公司拒赔,所有维修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2)商品车,由于事故导致折价销售,折价部分由当事人承担。
(3)客户上牌前委托我店保管的商品车,如果由此产生的客户索赔,由当事人承担。
(4)维修车辆,如果客户车辆保险单失效或保险公司拒赔,所有维修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5)维修车辆,由于事故导致客户要求自费维修费用折价,折价部分由当事人承担。
(6)维修车辆,如果由此产生的客户额外索赔,索赔部分由当事人承担。
(三)公司内部移动车辆造成事故的处理规定
1、公司内部移动车辆(包括商品车移动、维修车辆移动)造成车辆事故,如果是职务行为或领导批准的移动车辆,当事人与公司按照成本价各承担50%责任。否则,当事人承担100%责任,同时另给予行政处罚。
2、如果当事人是违反公司内行驶速度规定和安全规定而导致事故的,当事人按照成本价承担100%责任。并另追究违反公司安全制度的责任。
3、非公司指定驾驶人员造成事故者,承担100%责任。并另追究违反公司安全制度的责任。
4、由于驾驶前未对车辆进行认真检查而导致车辆损伤或物品丢失,当事人承担100%责任。
5、商品车或客户维修车辆公司内移动,如果是职务行为或领导批准移动车辆发生的事故,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凡导致销售折价、维修折价或客户额外索赔的,由当事人和公司各承担50%责任;否则,当事人承担100%责任,同时另给予行政处罚。
五、行政处罚规定
1、公车私用者,当事人第一次处罚200元;第二次处罚500元,并给予书面警告;第三次处罚5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赔偿。
部门经理负有检查、考核职能管理责任,处罚100元/次。
指定安全责任人负有监管责任,处罚50元/次。
2、私自动用客户车辆者,处罚当事人1000元,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赔偿。
部门经理负有检查、考核职能管理责任,处罚200元/次。
指定安全责任人负有监管责任,处罚100元/次。
3、车辆内吸烟者,驾驶员负责连带责任,吸烟者与驾驶员各处罚100元。
4、未经许可擅自将车辆不停回公司者,罚款100元。
5、驾驶员未做好车辆使用记录的,每次罚款20元。
6、驾驶员每次用完车辆后,未做清洁工作的,每次罚款20元。
7、员工违反规定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当事人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处理外,另追究管理人员以下责任:
(1)部门经理负有检查、考核职能管理责任,处罚200元/次。
(2)指定安全责任人负有监管责任,处罚100元/次。
9、日常管理部门经理、指定安全责任人如果隐瞒事故,一经发现,给予500元/人处罚,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六、其他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2、本规定与其他制度相冲突时,以本规定为准。
3、本规定适用公司所有部门。
4、本规定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公司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