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主持车辆管理组的全面工作。
第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及交通管理规定。
第三条 对本组的全体人员要不断进行
,培养良好的驾车作风。
第四条 加强对本组员工安全技术、技能的培训与学习,强化全组员工的自保、互保意识。
第五条 严格要求职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第六条 经常性地检查车辆有无事故隐患及驾驶员有无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七条 合理调派生产车辆,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生产需要及人员上下井乘车。
第八条 负责小车的管理,提高小车的利用率,保证办事效率。
第九条 负责辅运平硐路面洒水的管理,保证按时洒水。
第十条 负责矸石防灭火的管理。
第十一条因安排不到位或工作漏洞,造成井下停产或平硐路面起尘,应负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