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盛荣船舶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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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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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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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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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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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制定的目的是规范公司的车辆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以促进公司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指车辆包括公司的全部业务用车。
第三条 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的全部车辆。
第二章 车辆购置管理
第四条 公司统一计划、统一编制公司车辆购置,行政部负责实施车辆的购买。
第五条 车辆的购买计划必须结合公司财力,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不得盲目超支购买。
第六条 在车辆的编制范围,行政部应尽量选择适当的车种以及车型。同等条件下,应选择质优价廉,性价比较高的车型。
第七条 在定编范围外,车辆购买必须向主管部门进行书面申请,并经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 必须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车辆,严禁参与非法买卖活动。
第九条 车辆购进后,必须将车型、车号、发动机号等信息及时登记建档。
第三章 车辆使用管理
第十条 专职实行专车专人、专人专管的管理制度,由行政部指派专职司机全面负责车辆的驾驶和安全检查等具体事宜。
第十一条 专职司机以外的公司员工需驾驶公司车辆时,必须事先获得行政主管的批准。
第十二条 驾驶车辆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并持有驾驶执照,确保用车安全。
第十三条 员工因公有用车需求时,应提前一天向行政部提出书面用车申请,详细说明用车的事由及用车的具体时间,行政部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统一调派。
第十四条 员工未预约而临时需要用车时,行政部应根据事情的紧急程度酌情进行安排。 确实无法满足时,应尽量做好解释工作或帮助其寻找其他解决途径。
第十五条 派车原则。
(1) 紧急事务优先原则
(2) 重要公务优先原则
(3) 上级优先原则
(4) 合理节约原则
第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因个人私事使用公司车辆,特殊情况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七条 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公司车辆时,必须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
第十八条 在下班后或节假日期间,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公司区域,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有以下情况的,可不受此限:
(1) 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2) 用车任务完成后,在晚上9:00以后的。
第十九条 因个人私事使用公司车辆期间,发生事故导致损失的,保险理赔金额以外的全部费用均由用车人承担。
第二十条 车辆驾驶员有义务节约用油、降低油耗。
第二十一条 用车完毕,车辆驾驶员应如实详细地填写用车记录
第二十二条 行政部负责按时办理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等相关各项手续,并负责相关的证件、资料的保管工作。
第四章 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
第二十三条 行政部负责及时安排修理、保养车辆、确保车辆性能安全、可靠。
第二十四条 公司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未经批准、擅自在其他地点维修、保养车辆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公司有权不予报销。
第二十五条 因特殊情况,定点维修处无法维修车辆的,经行政部经理批准,可选择其他维修地点。
第二十六条 司机自行维修、保养公司车辆的,可据实报销购买材料及零件的费用。(将旧零件带回)。
第二十七条 车辆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或更换零件时,驾驶员可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向行政主管请示。
第二十八条 因驾驶员操作不当或保养不善导致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由其承担相应比例的维修费用。
第五章 车辆的安全管理和奖惩机制
第二十九条 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1) 专职司机负责车辆的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发现故障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申请维修,严禁故障车上路行驶。
(2)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的基本状况进行详细地检查。若发现车辆异常,应立即向行政主管报告。
(3) 用车完毕后,专职司机应及时检查车辆状况。若发现车辆异常,应及时报请维修处理。
(4) 出现以下情况时,任何人不得安排出车;
1、 车辆的安全设备不齐备时。
2、 车辆的油、电、水系统存在故障时。
3、 司机身体状况不佳时。
4、 装运易燃物品安全防范设施未落实时。
5、 车辆制动设备性能不良时。
第三十条 车辆安全奖惩机制
(1) 公司规定专职司机每日的安全行驶定额为500公里。达到此定额者,计发定额工资;超过此定额者,除计发定额工资外公司将按此比例给予超额奖金;未达到此定额者,公司将按比例扣发其工资。
(2) 车辆行驶3000公里无任何事故发生者,公司将为专职司机计发相应数额的安全奖金。
(3) 车辆驾驶人员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根据事故的性质给予其扣减工资或罚款处理。
第三十一条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 因驾驶人员故意或其本人重大过失导致人员伤害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赔偿金额。
(2) 除认定是驾驶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外,在因公出车期间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交通事故时,公司将根据情况按以下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理:
1、 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时,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罚金。
2、 因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或车辆损害时,属公司车辆损害保险范围内的,当事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在保险范围外的,当事人应承担损失实额与保险金差额的50%。
(3) 因酒后驾车导致车辆损坏的,由其本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因酒后驾车导致交通事故的,除承担车辆全部维修费用外,还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4)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司机在事故现场应做以下几点:
1、 如发生人身伤害,应立即将伤者送往最近的医院治疗。
2、 立即向公司行政主管报告,接受相关指示。
3、 尽可能使用手机、照相机等拍下现场实景。
4、 记录事故中对方车辆的相关信息,工作单位等联系方式。
5、 准确记录现场目击者的联系方式。
第六章 司机管理
第三十二条 司机行为规范
(1) 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相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2) 司机必须服从行政主管安排,未经批准严禁私自用车。
(3) 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司机应在行政部等候派遣。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时,应向行政主管请假。
(4) 公司全部司机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以及公司的用车规定。
(5) 未经公司批准,任何司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公司车辆借与他人。严禁将车辆借与无证人员驾驶。
(6) 司机应时常检查自己所开车辆证件的有效性,确保出车时证件齐全。
(7) 司机离开车辆时,必须将车门窗锁好。不方便携带的车内物品应将其妥善安置在后备箱内。
(8) 司机出车前,应搜集详细的出行路线信息,以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9) 执行公司接待任务的司机,应注意做到如下几点:
1、 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仪容仪表整洁大方,言行得体。
2、 接送公司客人时,应主动向客人打招呼并做自我介绍,态度热情自然。
3、 客人上下车时,主动为其开关车门,并为携带大件物品的客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4、 除非客人主动要求,否则司机应保持车内安静,不得打开车内收音机及其他音响设备。
5、 保守秘密,严禁对外泄露客人谈话内容。
6、 不得随便接受客人礼物,实在无法拒绝时,应上交公司,按公司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车辆养护规范
(1) 司机必须爱护公司车辆,做好日常的检查与保养工作,以确保车况正常。
(2) 司机负责车辆的卫生清洁工作。
(3) 停放车辆时,应注意停放车地点以及周边环境,严禁在危险地段停放车辆。
(4) 司机坚持出车前对车辆进行如下检查:
1检查车辆的燃料、润滑油料、电液、冷却水是否充足。
2检查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和灯光状况是否良好。
3检查车辆启动声音是否正常。
4检查引擎连动装置的紧固情况,查看是否存在漏油、漏水及漏气等不良现象。
5检查路单、票证是否齐全、随车工具是否齐备。
第三十四条 奖惩办法。
(1) 公司对司机岗位采取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用车人员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安全行车和敬业精神等当面进行综合考评。
(2) 遵守公司各项制度、工作勤奋、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嘉奖。
(3) 违反公司制度、发生事故、工作怠慢的员工,公司将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罚款、降薪直至辞退处理。
(4)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所有。
第三十六条 经公司总经理核准,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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