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布置和防护 | 1、临边、临水、洞口、陡壁等危险作业区域无防护或防护不符合规定,没发现一处扣除2-5分;未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每发现一处扣1分; 2、未按规定配置消防灭火器材,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扣2-6分; 3、施工现场未进行交通渠化,扣2-4分; 4、危险品存放、使用、管理等不符合规定,扣5-10分; 5、单元预警牌设置不规范、不合理,每处扣3-5分; 6、个人安全防护不符合规定,每处发现一人扣1分。 | 10 | ||
临时用电 | 1、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线路过道无保护,扣5-7分; 2、临时用电未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每发现一处扣2分; 3、配电箱开关箱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电闸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扣2-6分; 4、潮湿作业现场照明未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每发现一处扣2分。 | 10 | ||
模版、支架及脚手架 | 1、大型模版、支架和脚手架安装与拆除违反施工程序或施工方案,扣5-10分; 2、大型模版存放无防倾倒措施,扣3-5分; 3、支架未经预压而投入使用,扣7-10分; 4、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立剪刀撑,扣4-6分; 5、脚手架10m以上未设置缆风绳,每发现一处扣4分。 | 10 | ||
施工机具 | 1、设备用电未按“一机、一闸、一保护”安装,未做接零(接地)保护和漏电保护器,1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设备工作完毕未拉闸断电,每发现一处扣2分; 2、预应力张拉作业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站人扣4-6分; 3、外露传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露天设备无防雨设施,扣1-3分; 4、乙炔瓶、氧气瓶之间安全距离小于规定,扣2分,乙炔瓶、氧气瓶与明火之间安全距离小于规定,扣4分; 5、钢筋机械冷拉作业及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的,扣4-6分; 6、拌和机等设备作业和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3分。 | 10 | ||
垂直升降设备 | 1、垂直升降设备无验收合格证书,扣10分; 2、附体附着装置不稳定牢固,扣8分; 3、设备承载超过额定承载重量,扣5分; 4、吊笼出入口未设置防护设施,扣5分; 5、司机无证上岗,扣5分;无联络工具或联络不畅通,每发现一处扣3分。 | 10 | ||
起重作业 | 1、塔吊基础不符合要求,扣7分; 2、起重设施未取得准用证,扣5分 3、轨道式起重机无有效限位或保险装置,未作业时不使用夹轨钳,扣2分; 4、使用起重设备运送人员,扣5分;起重臂下站人,扣2分; 5、大型构件空中停留操作人员离开,每发现一处扣5分; 6、司机无证上岗,扣5分;无信号传递,没发现一处扣3分。 | 10 | ||
高处作业 | 1、作业平台脚手架不铺满或存在翘头板,无专设通道或爬梯,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扣4-6分; 2、高处作业人员安全带无牢靠悬挂点,每发现一处扣2分。 | 10 | ||
基坑作业 | 1、基坑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基坑边沿堆物小于安全距离,每发现一处扣2-5分; 2、基坑未按规定采取排降水措施,扣3-6分;基坑支护未按规定观测或支护设施产生变形,每发现一处扣5分; 3、基坑未按规定设置上下通道或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扣3分; 4、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扣3分。 | 10 | ||
水上、水下作业 | 1、无水上水下作业许可,扣10分; 2、风力超过船舶核定抗风等级仍继续作业,扣7分; 3、施工船的牵牛缆、摆动缆活动范围内未设置安全标志或无人值守或有人逗留,水上各类作业平台或人行通道不符合搭设要求,扣1-6分; 4、水下安装、电焊、切割、爆破时,未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扣7-10分; 5、潜水员无证上岗,潜水员未按规程下潜,值班人员脱岗,每发现一处扣2分。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