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9月04日
(外业)

 

 
现场布置和防护
1、临边、临水、洞口、陡壁等危险作业区域无防护或防护不符合规定,没发现一处扣除2-5分;未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每发现一处扣1分;
2、未按规定配置消防灭火器材,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扣2-6分;
3、施工现场未进行交通渠化,扣2-4分;
4、危险品存放、使用、管理等不符合规定,扣5-10分;
5、单元预警牌设置不规范、不合理,每处扣3-5分;
6、个人安全防护不符合规定,每处发现一人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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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
1、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线路过道无保护,扣5-7分;
2、临时用电未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每发现一处扣2分;
3、配电箱开关箱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电闸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扣2-6分;
4、潮湿作业现场照明未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每发现一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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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版、支架及脚手架
1、大型模版、支架和脚手架安装与拆除违反施工程序或施工方案,扣5-10分;
2、大型模版存放无防倾倒措施,扣3-5分;
3、支架未经预压而投入使用,扣7-10分;
4、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立剪刀撑,扣4-6分;
5、脚手架10m以上未设置缆风绳,每发现一处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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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具
1、设备用电未按“一机、一闸、一保护”安装,未做接零(接地)保护和漏电保护器,1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设备工作完毕未拉闸断电,每发现一处扣2分;
2、预应力张拉作业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站人扣4-6分;
3、外露传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露天设备无防雨设施,扣1-3分;
4、乙炔瓶、氧气瓶之间安全距离小于规定,扣2分,乙炔瓶、氧气瓶与明火之间安全距离小于规定,扣4分;
5、钢筋机械冷拉作业及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的,扣4-6分;
6、拌和机等设备作业和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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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升降设备
1、垂直升降设备无验收合格证书,扣10分;
2、附体附着装置不稳定牢固,扣8分;
3、设备承载超过额定承载重量,扣5分;
4、吊笼出入口未设置防护设施,扣5分;
5、司机无证上岗,扣5分;无联络工具或联络不畅通,每发现一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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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业
1、塔吊基础不符合要求,扣7分;
2、起重设施未取得准用证,扣5分
3、轨道式起重机无有效限位或保险装置,未作业时不使用夹轨钳,扣2分;
4、使用起重设备运送人员,扣5分;起重臂下站人,扣2分;
5、大型构件空中停留操作人员离开,每发现一处扣5分;
6、司机无证上岗,扣5分;无信号传递,没发现一处扣3分。
10
 
 
 
高处作业
1、作业平台脚手架不铺满或存在翘头板,无专设通道或爬梯,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扣4-6分;
2、高处作业人员安全带无牢靠悬挂点,每发现一处扣2分。
10
 
 
 
基坑作业
1、基坑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基坑边沿堆物小于安全距离,每发现一处扣2-5分;
2、基坑未按规定采取排降水措施,扣3-6分;基坑支护未按规定观测或支护设施产生变形,每发现一处扣5分;
3、基坑未按规定设置上下通道或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扣3分;
4、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扣3分。
10
 
 
 
水上、水下作业
1、无水上水下作业许可,扣10分;
2、风力超过船舶核定抗风等级仍继续作业,扣7分;
3、施工船的牵牛缆、摆动缆活动范围内未设置安全标志或无人值守或有人逗留,水上各类作业平台或人行通道不符合搭设要求,扣1-6分;
4、水下安装、电焊、切割、爆破时,未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扣7-10分;
5、潜水员无证上岗,潜水员未按规程下潜,值班人员脱岗,每发现一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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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项最多扣至0分
施工单位得分=实得分/总分×100%。
处罚
1、对发生因工重伤、死亡、火灾等事故,或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临时用电、机械设备、消防等不断出现重大隐患的,按照严重程度和责任大小,对相关集体和个人进行处罚;
2、各种违规行为,首次发现进行批评教育,再次发现则进行经济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发现一次处罚一次;
3、各种违章行为,涉及到刑事责任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4、没有安全生产目标、重大危险清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安全技术交底、事故应急预案、每月安全检查记录、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培训和召开班前会的,罚安全员及安全负责人200~500元;
5、项目经理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罚项目经理1000元;
6、项目未按要求进行必要的安全投入,责令限期整改,并罚项目经理2000元,安全主管1000元;因安全投入不符合要求造成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处2-5倍罚款;
7、未进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箱内乱放杂物、不上锁等;使用损坏的插头(座)或不用插头;电源线随意放在地上、泡在水里等违反用电规定的,视情节处罚50-100元/次;
8、施工单位如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一经发现,严格查处,罚责任人单位500-3000元,并且因使用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而发生事故的,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自行负责;
9、高空作业、临时用电、深基坑开挖、大型结构、设施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塔吊基础,未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方案,并按方案验收投入使用的,施工单位3000-5000元;
10、高处作业为正确使用安全带、无安全网;随意从高空投丢东西,下面无隔离区,且无专人看守,罚50-500元/次;
11、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罚500元/人、次;
12、发生各类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报的,罚责任单位3000-5000元;
13、打架、斗殴、打击报复等,一次罚款1000元/人、次,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吊车作业违章起吊及违章指挥,罚50-200元/次;
15、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差,材料、工具摆放杂乱,建设垃圾不及时清理的,罚款200元/次;
16、其他各种违章,视情节罚20-5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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