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安全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20日

    2.4.4装车、卸车时认真清点,核对品种数量,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准在市区繁华街道、人员稠密和重要建筑设施附近停留,严防丢失和发生意外事故。雷管和炸药要分车辆运输,不得同一车辆装运。
    2.4.5严格按照公安机关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听从交通人员的指挥,时速不超过45公里,前后车距:平路50米(使用人工分别搬运炸药和雷管时,两人之间距离宜在50米以上)、坡路300米,注意礼让三先,集中精力与押运人员密切配合,确保安全行驶。
    2.4.6严格领取、使用、清退爆炸物品的制度;各施工工地所需爆破器材,由专人根据技术人员所制定的爆破设计每日用药数量,由施工负责人签字批准后领用当日所需用爆破器材,并在爆破工地监督爆破器材使用情况,对当日没有用完的爆破器材必须当日交回,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私自存放爆破器材。坚持随用、随领、用多少、领多少,当面点清数目,签字盖章。领取的爆炸物品要严加保管,使用多少要登记,剩余的立即退回。
    2.4.7临近营业线爆破作业应在线路封锁时间内进行,凡浓雾、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受爆破影响的既有设备,必须认真作好防护,并对爆破后弃碴有可能覆盖线路的地段妥加保护,放炮后立即清理线路上的泥碴和边坡上松动石快,确保行车安全。
    2.4.8发生爆炸事故或丢失、被盗炸药等,必须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查处。在既有线旁爆破作业,不准发包给路外单位和当地民工进行施工。
    2.5临时道口的管理:
    2.5.1因施工需要设置临时道口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上海局批准后方可铺设临时道口,道口铺面及各项防护设施均应按正规道口的标准设置。施工完毕,要及时拆除临时道口并挖断两侧引道,防止车辆及行人继续跨线行走。  
    2.5.2  施工临时道口必须派人看守,道口看守人员必须有正式职工担任,专职专用,坚守岗位认真了望,按时开关栏木和显示信号。
    2.5.3各作业队设置临时道口时,必须制定道口安全管理细则,道口标志、栏木、护桩要经常保持齐全。对间断看守道口,应在靠近道口临时公路的明显处悬挂开放时间牌。无人看守时,必须把栏杆放下并加锁。道口使用作业队应加强养护维修。若延长使用时,应提前办理延长使用手续,用毕应及时拆除,恢复线路原状。
    2.6 利用封锁线路进行施工作业:
    2.6.1施工前由驻站联络员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发布封锁施工的命令,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薄上办理登记手续。在明确得到封锁施工调度命令后,通知工地施工负责人。
    2.6.2施工负责人应在接到调度命令后抄备调度命令号,确认施工项目、范围及起止时间。首先按规定下达各项防护措施命令,然后开始下达封锁线路施工命令。严禁点前施工和施工点前超量准备,做对行车安全有影响的工作。
    2.6.3在双线地段进行封锁线路施工时,应随时检查作业人员和各种材料机具是否侵入邻线限界,确保邻线行车及施工人身安全。
    2.6.4封锁结束开通线路前,施工负责人应会同设备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督员全面检查线桥等行车设备是否达到开通条件,材料、机具是否撤除限界之外并且不侵入邻线,然后先下达撤除停车防护措施的命令,再下达开通区间命令。驻站联络员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薄上办理消记手续后,由列车调度员下达开通线路命令。
    2.6.5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开通线路时,施工负责人必须提前向驻站联络员报告,并通过驻站联络员向车站值班员报告,再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同时组织力量尽快开通线路。对施工过度的临时设备要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2.6.6利用封锁区间进行破坏线路稳定性的作业开通后,必须留有足够的人员进行线路巡养,确保列车运行安全。
    2.7站内施工要特别注意邻线来车,一线来车,两线下道。各种材料设备和工具不得侵入限界,确保行车及人身安全。
    2.8在运营线上施工不准民工单独上道作业,民工上道必须有路工带领,民工不准担当防护员、爆破员,不准操作各类机械设备。
    2.9桥涵顶进施工作业:
    2.9.1桥涵顶进作业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程和操作办法进行施工。施工前作业队负责人应按审定得施工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除对施工人员进行 外,并要确认信号备品、机具 材料齐全完好,封锁或慢行命令无差错,防护已设好,各项安全措施已经落实,方可安排施工。线路加固卸载作业,应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施工中应随时掌握工程进度与安全质量情况,对行车线路必须坚持每趟列车过后必检的制度,并随时做好记录,列车通过时要停止一切顶进作业。
    2.9.2既有线桥涵顶进挖土作业必须遵守以下六项规定:(1)严禁掏洞取土或逆坡挖土;(2)列车通过时严禁挖土;(3)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不得挖土;(4)顶进暂停期间不得挖土;(5)下雨天不得挖土;(6)开挖面应设上下扶梯,施工人员在高处作业应系安全带;
    2.9.3顶进施工时,非操作人员应撤离工作坑,严禁施工人员接近或跨越顶铁。顶铁长度超过4米时,应加设横梁,已就位的顶铁上不得站人。顶进过程中每顶完一次作业或列车通过后,应对线路进行检查。如发现线路有异状,要立即整修,确保列车安全运行。
    2.10桥梁施工及高处作业,上下层作业和有可能发生碰撞的施工项目,必须系安全带或设防护栏杆、安全网,进入该场所的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在路边附近的高处作业,要设专人防护,确保行人人身安全。
    2.11加强施工用电管理,电器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标准,设备安装必须规范。各施工工点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标准配电箱, 并有专人管理。各种用电设施均要有漏电保护装置,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和“一箱、一机、一闸、一漏”,移动和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宿舍和工地照明必须安装规范,确保用电安全。
    2.12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规章制度,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格劳动纪律的“五不准”,不准班前饮酒,不准串岗离岗,不准班中睡觉,不准班中打牌,下棋,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杜绝各类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
    2.13加强劳动安全的关键环节控制:
    在铁路既有线从事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认真落实下列劳动安全控制措施;
    2.13.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认真执行保休制度,班前充分休息,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或换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13.2新上岗、转岗、提职职工必须进行****、分部、作业队三级 及其它安全规定的 ,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作业。学徒工、实习人员、干部在参加劳动、学习期间,不准单独顶岗。
    2.13.3行车、特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工具操作人员,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13.4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13.5横越线路时,必须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越、钻车或穿越两车间隙,严禁在道心或枕木头行走,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2.13.6上道检修人员应配备自动报警或通讯联络工具,在设有来车报警设备的区段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报警设备。接到来车通知后,必须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待避车辆(见2.3.2条)。
    2.14加强汛期防洪工作:
    工程开工前积极与当地气象部门取得联系,随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制定洪汛期间在建工程项目防洪抢险预案,成立防洪领导小组,备齐备足防洪料具,准备充足的抢险人员,加强汛期的检查,坚持雨前,雨中,雨后“三检制”。大雨暴雨中,对关键部位和工号要坚持连续不间断的监控,确保行车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第三章考核奖罚
    3.1为增强安全意识,确保施工安全,项目经理部对各作业队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抵押金额为作业队内部作业承包书费用总额的1%,此项费用在季度和年度考核中扣除,在工程竣工末次考核后返还扣款的剩余部分。
    3.2对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施工作业队,要严格按照建设单位、设备管理单位、集团公司、****和项目分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3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作业队,除承担建指和设备管理单位所发生的经济损失费用外,还要按照集团公司、****和项目分部有关规定进行罚款,性质严重的要追究失职责任。对于安全生产比较突出,管理比较好的作业队,按照集团公司、****和项目分部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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