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处罚管理
1、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
(1)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将车辆外借的。
(2)未经领导同意驾驶他人车辆或私自将车辆交给未经准驾许可的人驾驶。
(3)违章指挥,危及行车安全或造成吊装事故的。
(4)驾车肇事,不向领导报告的。
(5)驾车肇事,负主要责任的。
(6)公司车辆卖出不报告、不过户的。
2、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处以800元罚款。
(1)不按规定检查、保养、维护车辆或盲目蛮干、违章操作,造成车辆不正常损坏的。
(2)不按规定进行车辆季度检测、保养,没有保养记录本的。
(3)未经领导同意,私自进行经营活动的。
(4)私车申领供电公司户籍牌、证的。
(5)倒卖车辆燃油或将燃油送人、私用的。
3、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
(1)未经领导同意自行改变行车路线和出私车、办私事的。
(2)未经领导同意,开车回家过夜或在公司办公区以外的地方过夜的。
(3)未经领导同意,自行维修车辆更换部件总成的。
(4)丢失车辆行驶证、附加费本、营运证、维护卡等车辆手续其中之一的。
(5)丢失随车工具、设备的。
(6)造成车载货物损坏、丢失的。
4、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
(1)交接班不清楚,耽误值班或无故不值班的。
(2)车辆在厂区内不按规定位置停放、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
(3)不按规定进行车辆“三检查”制度,驾驶故障车上路,影响工作的。
(4)驾车肇事,负同等责任的。
(5)无故不参加车辆季检、年审的。
(6)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5、对违反1-4条之规定,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包赔损失,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6、特别处罚
根据公司《管理工作规范》补充规定,严禁酒后驾车。一经发现或被举报查实,属班组长以上人员的,解聘其职务;属管理岗位人员的,调离其现工作岗位;其他人员,下岗培训六个月,下岗培训期间按公司相关规定发给生活费;属农电工、短期合同工、临时工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六、乘车人员要求
1、乘车人员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争做文明乘客。
2、乘车时,乘客要坐稳扶好,听从驾驶员指挥系好安全带,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车未停稳不准上下车,不准私自开启车门,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不准强行上下车。
3、赤膊者、醉酒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和传染病患者以及无成年人带领的七周岁以下儿童,不准乘车
4、车厢内禁止吸烟,不准随地吐痰或向窗外乱扔杂物。
5、 行车中不准与驾驶员闲谈及其他妨碍驾驶操作的行为。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其他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乘坐公共汽车,如汽油、酒精(乙醇)、液化气、天氖水、硫酸、鞭炮、未经包装的刀具、玻璃等以及家禽和其他暴露的腥、臭、污秽物品。
7、乘车人应注意保管随身物品,下车时及时带走避免遗漏。
8、车辆发生危急情况时,应服从驾驶员安排,及时疏散。
附件:
(一)车辆"三检查"制度
(二)供电公司院内车辆行驶及停放规定???????
此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一:
车辆“三检查”制度
“三检查”即出车前、行车中及收车后对车辆的检查。
检查内容:
1、检查燃油、润滑油、冷却液、动力传动液、制动液、蓄电池电解液是否充足并在规定范围内。
2、有无漏水、漏油、漏电、漏气现象。
3、车身各部位及附件紧固良好无松动现象。
4、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5、制动是否可靠有效。
6、转向是否灵活,拉杆球头是否松旷。
7、灯光、喇叭、刮水器是否工作正常。
8、车辆装载是否符合规定,捆绑是否牢固。
9、发动机工作是否正常,有无异响。
10、传动装置是否工作正常,有无打滑、松旷现象。
附件二:
供电公司院内车辆行驶及停放规定
为了维护公司院内的秩序,确保交通安全畅通、生产、工作有序进行的,特作如下规定:
一、进、出公司大门及有关部室大门速度不得超过5km/小时,院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小时。
二、车辆在院内停放,应做到整齐、有序,在规定区内停放,不得妨碍其它车辆通行。
三、车辆有固定停车位置的应在固定位置停放。其它车辆不得占用固定停车位置。
四、所有车辆停放时,同一区域的车辆车头方向应一致。一般情况下,车头朝向主要活动区域或主楼,车尾朝向绿化带或围墙。
五、私家车辆按划好的车位停放。
六、公司所有车辆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在公司以外存放过夜(因工出差时必须向公安科报告,否则视为车辆私自在外过夜)。